央行上海总部职能再扩大 接手银行间债市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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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8:52 新华网 | |||||||||||
央行上海总部可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工作—— 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记者 张旭东)中国人民银行12日称,自4月20日起授权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工作和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人民银行称,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备案材料。非金融机构通过结算代理方式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备案比照金融机构备案程序办理。 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申请材料,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准入审批工作。金融机构申请调整同业拆借限额应按相关规定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申请材料,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审核批复。 按照规定,金融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息披露接受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做好相关准备。(完) 从4月20日起,央行上海总部将替代央行总行,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工作。这表明央行上海总部作为央行金融市场运行监测平台的功能将开始发挥,央行贴近市场的意图正逐步实现。 分析人士表示,此举使央行更贴近市场,央行上海总部市场监管的功能也将开始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