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同时颁布
本报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 韩雪萌 报道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发《指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金融开放和金融国际化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服务的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一些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也将成为各类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必然趋势。9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去年,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有利于改善银行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有助于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也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能力。为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提高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加强监管,中国银监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情况和现有金融法律制度,制定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办法》共有七章六十九条,在归纳总结境内外商业银行实践经验和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分类,并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满足的基本要求,商业银行管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了监管部门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要求、监管方式和有关程序。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
《指引》共有五章六十四条,结合《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要求,对商业银行开展理财顾问服务、综合理财服务、个人理财业务产品分别提出了具体的风险管理要求。
《办法》和《指引》实施后,中国银监会将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分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活动的指导,完善相关风险管理与监管体系,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健康稳步发展。
《办法》和《指引》将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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