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指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行将出台
本报记者 蔡臻欣 发自上海
我国电子支付市场近年来高速发展,但同时,交易安全、风险控制和法律约束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银行卡泄密”和“网银大盗”等案件频频爆发。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央行和银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获悉,针对电子支付和电子银行的三部规范文件《电子支付指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近期行将出台。
央行支付结算司的有关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确认:在原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电子支付指引》(下称《指引》)即将正式出台。“这次的调整主要是围绕《指引》的侧重点进行的,重点在于规范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行为,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行为规范将在《指引》的后续部分中突出。”
据该人士介绍,《指引》将分为“两段体”的结构进行发布,针对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在线支付等行为进行规范,包括安全支付和对支付人采取保密措施,以及要求商业银行控制风险等。例如《指引》中规定,银行通过互联网提供单笔金额支付,每次不得超过5万元。
《指引》下一步将针对非银行机构(又称“转发人”)的网上支付行为提出规范意见,其重点在于保障交易支付资金的安全、防范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风险、交易者的利益保障及维护交易公平、加强打击洗钱和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等。
该人士还透露,央行目前正在紧张地开发企业征信系统,10月份将开始测试,12月15日进行试运行。
与之相呼应的是,《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银监会有关人士处获得确认,银监会也即将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两部规范文件。身为支付监管部门的央行和身为商业银行监管部门的银监会,此次不约而同地把监管的“矛头”指向银行电子业务。
银监会5月19日曾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各界对《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有效提高中国电子银行监管水平。央行6月9日紧随发布《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首次正式规定电子支付指令与纸质支付凭证可以相互转换,且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易观国际预测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在2005年将达到人民币6200亿元。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这样一个迅速膨胀的新兴市场中,风险也愈来愈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而这三个文件的出台从不同侧面针对了当前潜在风险的关键点,故可谓适逢其时。
名词解释
电子支付:即在金融电子化网络中,将货币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其业务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可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目前我国电子支付可总结为四大模式:银行网关代理模式、银联支付网关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支付平台内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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