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加快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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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 11:15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杨建莹 肖林江 本报大连9月16日电 记者杨建莹 肖林江报道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深入了解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先进经验和良好做法,探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可行性,推动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9月15日至16日在大连举办“存款保险国际论坛”。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
结合国际经验,代表们就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时机和目标、存款保险费率设计、存款保险机构职能和存款保险制度对建立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作用展开了热烈讨论。 论坛为期两天,重点交流各国在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中的经验,探讨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提供咨询。与会专家代表就金融安全网在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中的作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目标、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费率的设计、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与运用、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存款保险计划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等七个专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上世纪80年代以来,系统性银行危机波及全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同样受到了严重威胁。为了降低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减少金融危机造成的社会成本,各国都着手建立金融安全网。在金融安全网框架中,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得到了迅速推广。迄今为止,全球约有9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其中有近70个是在这一时期建立的。近年来,国际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功能逐步增强,对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存款人权益的保护。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1997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和筹建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构。此后,人民银行一直在进行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真研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金融机构受到波及,国家加强了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依法关闭了一些有重大风险的金融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了存款人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初步得到处置和化解,金融机构总体运行平稳,为平稳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4年以来,我国银行业改革和重组取得显著成效,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工作也明显加快,人民银行已会同有关部门开始存款保险方案的论证设计和相关法规起草工作。2005年4月,人民银行对中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结构进行了详细的抽样调查,为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了依据;同时,征求并吸纳了主要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意见。 目前,我国金融业改革日益深化,金融体系平稳运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基本成熟,社会各界对中国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基本形成了共识。主要表现为: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金融体系运行平稳,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银行业改革逐步深化,历史包袱得以清理,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金融法制体系逐步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修订中的《破产法》,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相关法律保障;中国银行业会计准则不断改进并与国际接轨,银行机构的会计处理得到规范,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提高;银行业监管机构分立,监管制度逐步完善,一些新的监管理念得到引进,监管手段趋于规范,推动商业银行充实资本,建立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理。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有着极其重要和现实的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护存款人权益,提高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规范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建立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维护金融稳定。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将有助于中国借鉴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经验,加强国际存款保险界对中国的了解,推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尽快出台。 国际存款保险协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俄罗斯、波兰、匈牙利、巴西、尼日利亚等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和中央银行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存款保险机构的负责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科研机构的官员和专家学者,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和中心支行负责人共140余人与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