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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民币图样须经央行审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9:0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9月8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和信誉,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制定并公布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两个《办法》均从2005年10月10日起施行。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人民币图样的使用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审批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申
请的受理机构。使用与人民币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必须加盖“图样禁止流通”的非隐形文字字样,字样大小应覆盖图样幅面的1/3以上。使用放大和缩小的人民币图样,放大和缩小的比例必须不低于25%。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流通人民币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中国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是经营流通人民币申请的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经营流通人民币的审批机关。装帧流通人民币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是装帧流通人民币申请的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装帧流通人民币的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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