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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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10:21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本报北京8月9日讯 记者付平 谷秀军报道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满足国内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见二版)。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经2003年和2004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扩大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银行主体,只要银行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备案后均可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二是实行备案制的市场准入方式,加强银行的内控和自律管理。三是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客户报价,增强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促进交易,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四是放开交易期限限制,由银行自行确定交易期限和展期次数。五是扩大交易范围。在现有的贸易、服务、收益三大类经常项目交易基础上,放开包括经常转移在内的全部经常项目交易,另外增加部分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 《通知》还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凡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向外汇局备案后即可办理掉期业务。掉期业务的定价方式、交易期限结构等管理规定与远期结售汇业务一致。在交易范围方面,除远期结售汇业务规定的各项交易外,还根据掉期业务的特殊性,适当增加了部分交易范围。 《通知》明确银行对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相关交易应遵守外汇管理规定,保证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管理部门将通过对市场进行非现场监管,提升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 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对于便利国内经济主体的汇率风险管理、扩大银行的服务范围、培育国内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市场等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强外汇市场基础建设、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签订远期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日期,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在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中,境内机构与银行有一前一后不同日期、两次方向相反的本外币交易。在前一次交易中,境内机构用外汇按照约定汇率从银行换入人民币,在后一次交易中,该机构再用人民币按照约定汇率从银行换回外汇;上述交易也可以相反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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