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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要求对媒体、监管机构封口”
而投诉渣打珠海分行涉嫌违规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10月27日第64期E3版)的珠海唐先生10月28日告诉本报记者,已经于23日前往渣打进行协商。“当时并没有签署什么标准协议。但渣打表示,如果一旦与我谈妥,渣打也有一些条件,比如对媒体、监管机构封口,不再继续对外透露情况。”
唐先生说,得知本报将报道他的投诉后,10月23日下午,渣打约他前往珠海分行协商。“当时渣打的4位人士与我谈话,包括个人银行华南与西南区高级副总裁徐志伟、珠三角区分行运营支持经理张卫东、珠海分行黄副行长和我的理财经理徐梅兰。他们并不说明解决办法,而是不停追问我希望怎么处理。我说暂时没怎么考虑如何处理。渣打称如果我不提,他们就按他们的设想,与上头领导沟通之后,给我一个答复。”
唐先生说,渣打表示这个答复一星期后,也就是10月30日左右给出。28日他曾致电给珠海分行黄副行长,其回复说“一个星期时间还没到呢”。
“其实就是一个赔偿问题,都不说破。”而唐表示,之所以他不表态,是因为渣打珠海分行有录音,“我怕一旦录下来,自己说了什么话对自己不利。”
10月27日,唐先生阅读了本报的报道后,因不满意渣打的解释,写下将近6000字的文章《与陆锦流先生的商榷》。文中再次就“转账业务凭证无盖章”、“何为见证业务”、“认购申请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等一系列问题提出异议。
对于唐先生投诉的“渣打珠海分行涉嫌违规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渣打银行深圳分行10月22日给予了反驳,称“我们有电话录音,当初向唐说明了珠海分行没有人民币业务牌照,所以需要在深圳分行开户”。而当记者再三要求渣打提供电话录音以确认时,渣打深圳分行表示需再向业务部门核实有关录音的事。23日,渣打深圳分行公关部回复本报说,“并没有相关录音”。
而渣打方面曾明确向本报记者表示,“我们也很困惑,因为唐先生一直拒绝与我们沟通。”唐先生一直坚持要向广东银监局投诉,并称行政渠道不通的话,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即使达成协议,也一定要让银监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渣打违规方面做出处理。”
“要求签署这种协议其实不道德”
渣打与部分投诉客户签署的标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这种协议相当于保密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但如果协议规定在保密的情况下,银行与投诉者约定的解决方案银行没有履行的话,这个协议是可以失效的,投诉者可以追究银行的责任。”国内某著名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告诉记者,“银行处于强势地位,要求签署这种协议其实不道德。”
但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如果银行做得不合规范,并已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不管有没有签署对外保密协议,都应向投资者作出赔偿。”
而记者获悉,银监会10月15日下发了商业银行结构性产品自查通知,还下发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风险提示。
“银监会要求本月底之前上报自查结果。对结构性产品,要自查风险是否可控、收益是否可算,要排查主要风险点在哪里,并要求银行做好预案措施。因为现在情况与几个月之前不同了,很多产品的投资策略都需要调整。”国内某商业银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告诉记者。
该人士还透露,银监会要求银行要第一时间对投诉做出反应,做好处理机制;对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设计、产品销售等环节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并严密监测程序产品的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托管行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理财周报将继续跟踪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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