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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团贷款首次引入收费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07:40 每日经济新闻
银团贷款不仅可给银行带来利息收入,而且能够获得中间业务收入。银监会新近出台《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引入了收费制,包括安排费、承诺费和代理费等。 此次出台的《指引》,删除了央行1997年发布的《银团贷款暂行办法》中,“除利息外,银团贷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禁止性规定。收费的种类和金额将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且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期同类中间业务收费水平。据悉,对银团贷款进行收费,是国际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单项费率一般在0.125%-0.5%之间。 据介绍,新《指引》的主要突破,还包括放宽了银团贷款的定义和银团贷款的对象。银团贷款不仅可以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项目,还可以是任何“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或符合“单一企业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或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等条件。同时,规范了牵头行的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低于银团总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此外,《指引》调整了担保方式,删除了原《暂行办法》中“银团贷款必须实行担保”的规定。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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