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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五年喜中有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14:11 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2007年6月29日,在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之际,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高层论坛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经济界、法学界、金融界等国内外专家学者,二十多名市长和中小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这部法律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众多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五年正好和中小城市企业促进法实施的五年轨迹相重合。

  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相继出台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标志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改革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继2002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后,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国务院文件。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非公经济36条”出台后,引起了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国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配套文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办法》,全国有9个省区市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法律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截止到2006年底,国务院十多个部委和单位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的配套文件20多个,31个省市区已累计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性文件200多件,其中地方性法规30多件,涉及到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提供创业扶持、推进技术创新、大力开拓市场、发展社会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有资料表明,几年前浙江的中小企业存活率仅为45.83%;80%的中小企业没有进行新产品开发;大多数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超过产品销售收入的0.2%;要素资源制约日益趋紧,土地、原材料、能源、环境等8大成本正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负担较重的问题突出。

  回眸来路,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其中,在各地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430多万户。中小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进一步增长。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50.2%。中小企业缓解就业压力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仅2006年,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新增900多万个工作岗位,占新增就业岗位的3/4以上。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的出口额已占到全国出口额的68%,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新生力量。

  专家媒体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表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大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五年来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曾表示,中小企业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中小企业最直接的支持。其内容包括了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五大方面内容。同时该法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和摊派财务。

  如今,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颁布五年了,在这五年的时间里,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如何?在此次论坛上,李子彬表示,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的五年,也是我国完善中小企业生存法制环境的五年。五年的时间,各地政府为了配合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条例,同时也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五年是中小企业历史上最好成绩的发展时期,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也处于最宽松的时期,但制约其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依然存在,不容忽视。

  媒体喜欢用“玻璃门”来形容中小企业的处境。看起来政策、法律东风俱齐的市场环境,却往往像有一道“玻璃门”一样,一些实在的利益让中小企业看得见,摸不着。当下,无论是税收杠杆调节,还是“玻璃门”都在逐步消失。这些都透露着强烈的产业调整信息,作为中小企业家,应当抓住当下的大好形势,不断在科学发展观中发展自己。

  银联信分析:

  一、中小企业发展的三大难题仍待破解

  据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的《2006-2007全球商业环境报告》,2006年中国的综合商业环境排名居第93位,虽然比2005年提升了15位,但在175个经济体中仍属中等偏下水平。其中“开办企业”居第128位,“获得信贷”第101位,“投资者保护”第83位,“缴纳税款”第168位。这些评价结果说明我国中小企业的市场环境仍须加大力度进行改善。

  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三大方面:

  一是行业准入总体进展比较缓慢。在邮政、通信、广电、电力、政府采购、医疗、保险和金融等领域,中小企业等民营经济的进入遇到大量的“玻璃门”现象。比较突出的是以资本实力、技术水平和从业资历等各种理由抬高中小企业的准入门槛。二是一些配套政策在执行中遭遇阻力。一些部门受传统的观念影响与习惯制约,在实际管理上对中小企业仍抱不太信任的态度,以致在具体工作上或有意或无意、或直接或间接地限制中小企业。三是部分垄断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需要,通过长期维持垄断高价、影响政府部门抬高行业准入门槛等手段,排挤中小企业等民营企业进入。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银行信贷提示

  对于中小企业发展中常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也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制定适宜本地区的配套规章、政策。要积极推进“非公经济36条”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不能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有关方面还需做大量的工作。

  温州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从2004年开始,温州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若干意见》,积极引导担保资金向“初创型、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倾斜;为了鼓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倾斜,温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分行、市银监局联合出台了《温州市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列入试点的8家银行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新增贷款5%的补偿比例,通过财政1250万元的资金杠杆,直接为小企业增贷29亿元。

  总之,各商业银行可以制定从业人员、销售额、资产额三项指标,在中、小之间划出比例。贷款设中小企业科目、专项资金、发展基金。细化服务对象、手段、监管。在担保方面,一是省、市的再担保机构,以哪种方式成立可以少花钱多办事;二是建立一些制度,包括行业准入、资本金注入及补偿、信用评级、风险控制、担保业的维权与自律、政府监管。

  【相关资料】

  《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十大历史性事件

  “纪念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高层论坛”上,《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十大历史性事件出炉。

  1、2003年11月10日,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

  2、2003年2月19日,四部委联合制定下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3、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4、2006年12月11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在京成立。

  5、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国务院也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列入2006年的工作重点。

  6、各地政府积极学习贯彻,结合当地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地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2005年4月6日四川省通过《四川省<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颁布实施办法的省份。截止到目前,已有天津、山西、湖北、湖南、四川、青海、新疆等省(区、市)颁布了《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7、2004年5月1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交所正式启动。

  8、2003年12月27日,《宪法修正案(草案)》肯定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

  9、2006年9月14日,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精辟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部署了“

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发展的任务,并对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和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

  10、2003年11月13日,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启动,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等10个城市为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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