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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设计创新 新提前终止条款有利投资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03: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新提前终止条款”有利投资者 ⊙李要深 杜毅 流动性是金融产品的基本要素之一。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主要体现在提前终止条款的设计上。从已有的产品来看,提前终止条款通常有四种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客户有权提前终止、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双方均无权提前终止。这种“终止权”通常是无条件的。 5月渣打银行推出的“金猪宝贝”产品引入了“事件触发型的自动提前终止”设计。具体到这款产品来说,“在每个季度观察日,若篮子中所有股票的收盘水平都等于或高于其初始水平的102%”,即为其提前终止条件。 其一,与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的条款相比,“事件触发型的自动提前终止”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目前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的均设计为银行有权而客户无权提前终止。在行权日,银行根据投资对象的情况来决定是否提前终止产品,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保本承诺的影响。而“事件触发型的自动提前终止”,其行权标准完全依赖于客观事件,在银行和投资者之间更显公平。 其二,与客户有权提前终止的条款相比,“事件触发型的自动提前终止”更能帮助投资者控制风险。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并不具备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如果给予投资者无条件的提前终止权力,可能对投资者构成考验———即如何判断是否行使权力。“事件触发型的自动提前终止”有效地弥补了投资者的非专业判断能力。 “事件触发型的自动提前终止”在2006年东亚银行的外汇理财产品中已有体现,这一设计有可能成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中提前终止条款的主要形式之一。 (作者来自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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