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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推进金融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12:17 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渤海银行日前设立了投资银行部,这是渤海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探索综合经营、积极利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可以先行先试的政策而做出的重要举措,此举将有利于加快渤海银行拓展中间业务,改善收入结构和探索综合经营的进程。

  长期以来,中国实行银行、证券、保险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虽然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均设立有投资银行部,但更多开展的还是和传统信贷业务相关联的银团贷款、财务顾问等业务。但随着混业经营的逐渐开放,商业银行将能涉足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兼并收购、资金管理、项目融资、风险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成立投资银行部进行专项业务开展,有利于人才培养、业务扩大,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大势所趋。

  银联信分析:

  渤海银行成立投资银行部的原因

  一是客户对创新的金融产品有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将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并给予系列政策支持;天津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上升期,滨海新区的企业创新更为活跃,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提供更全面的创新金融服务。渤海银行此时设立投资银行部,能发挥全新机制优势和渣打银行国际化优势,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以新产品、新业务来满足广大客户尤其是滨海新区客户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二是发展中间业务和改善收入结构的需要。国内外众多商业银行在竞争能力、业务规模、收入结构方面都十分出色,国际领先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可高达60%左右,资本收益率也很高。渤海银行是新成立的商业银行,目前的业务规模还不大,市场竞争力还不强,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尽快发展,设立投资银行部尤为重要。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开展金融创新和综合经营,增强竞争力,拓宽中间业务渠道,向客户提供“卓越体验”优质金融服务,并改善自身收入结构和提高盈利能力。

  三是开展综合经营的需要。欧美等国际商业银行以混业经营模式向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国内商业银行近年来也在朝这个方向努力,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以实现信息共享、交叉销售。在分业监管、分业经营体制下,综合经营需要商业银行更积极、更大胆地进行实践。随着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国内外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作为新成立的商业银行,如果不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不探索有效的综合经营模式,产品与服务也将难有特色,更难与国际接轨。因此,渤海银行将通过投资银行部开展创新,探索更有效的综合经营之路。

  开展的业务品种

  渤海银行投资银行部将分阶段开展相关业务。在成立初期将以银团贷款、资产买卖、短期融资券、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为主。与此同时,还将从人才队伍、考核机制、产品开发等方面强化自身能力,积极申请信托、租赁、基金管理、债券发行和证券经纪等业务牌照,经批准后,以全功能银行模式开展综合经营,向国内外客户尤其是环渤海地区客户提供“卓越体验”优质金融服务。在具体运作时,投资银行部将根据客观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开展相关业务。

  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优势

  一是作为一家新成立的银行,拥有全新体制、机制、人才队伍优势。渤海银行可以广揽具有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租赁等资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可以采用灵活的激励考核机制,借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发挥流程银行和矩阵式管理的优势,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二是作为在成立之初就引进渣打银行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银行,渤海银行具有与国际接轨的优势。渣打银行拥有长期从事混业经营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投资银行、环球市场等业务优势更为明显。渣打银行对渤海银行设立投资银行部和开展综合经营非常支持。渤海银行将充分利用这一优势,与其密切合作,快速开拓投资银行业务。

  三是作为首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渤海银行拥有明显的地缘优势。天津的经济发展正处于新的上升期,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层次更高、内涵更丰富,企业创新更活跃,对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要求更高。渤海银行及时设立投资银行部,并以投资银行部作为开展金融创新和综合经营的平台,积极开发新产品、新业务、新客户、新市场,为滨海新区的企业提供综合创新金融服务。

  【背景资料】渤海银行概况

  渤海银行是1996年以来获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也是第一家总行设在天津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年9月6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英国首相布莱尔两位国家领导人的见证下,渤海银行全体股东在北京正式签署协议,宣布渤海银行筹建工作进入开业准备阶段。2005年12月31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同志出席了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并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牌,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戴相龙同志发表了讲话。2006年2月16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对外营业。

  渤海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注册资本金50亿元人民币,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并全部以货币资金注入。已经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确定,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拥有25%的股权,是第一大股东;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拥有19.99%的股权,是第二大股东;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拥13.67%的股权,是第三大股东;宝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分别拥有11.67%的股权,并列为第四大股东;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合资金信托方式吸收自然人资金参股10%;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吸收民营企业入股方式参股8%。由此,渤海银行也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并以集合资金信托方式吸收自然人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本文由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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