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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约定离柜概不负责 多给储户1万元为何讨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14:03 人民网
程桂香 新闻 因储蓄所工作人员粗心大意,多支给储户1万元而引发纠纷,经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110民警耐心调解,事情得到妥善解决:储户退回了多取款项(5月29日《长江商报》)。 点评 储户最终把多取款项退还了储蓄所,当然是皆大欢喜,但看看柜台上那个“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公告牌,储户心里难免不是滋味。现实生活中,不少储户有过这样的遭遇:从储蓄所取出的钱少了几张,或者发现中间有假币,找储蓄所理论,人家往往一指那个“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公告牌,你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因为人民币不像其他东西,一旦到了储户手里,就很难分清哪是取来的,哪是原有的。可是,储蓄所多给了钱,储户也已离开柜台,怎么就不能“概不负责”了?难道这块牌子只为储户而设?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该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储蓄所多支出钱,储户必须返还,以免其受损;而储户支取的钱少了几张,或取到了假币,其损失却得不到任何弥补。这样显失公平的做法,岂不让储户窝心?储蓄所“一厢情愿”的公告,该废止啦!“一意孤行”的做法,该改改啦!(程桂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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