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存款明起按季结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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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11:43 重庆经济报 | |||||||||
本报讯 (记者 钟颖) 明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将开始正式实施。各家商业银行在不超过央行同档次存款利率上限的基础上,可自主决定其计结息标准。记者从市内各商业银行了解到,各家银行采取的计结息标准各不相同。 《通知》称,从9月21日起,国内各银行将执行新的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方式。活期由按年计结息改为按季度计结息;六种存款计结息方式由银行自主选择,相同数额同期限存
据了解,目前,银行的活期存款为按年结息,即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计付利息。调整后,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其中,个人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单位存款在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 建行重庆市分行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新的规则结息,相当于活期存款利息多了几次“利滚利”的机会。经计算,除去利息税之后,1万元活期存款年本息由原来的10057.6元增加到10057.72元,增长0.1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