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银行理财一点通 > 正文
 

活期存款明起按季结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11:43 重庆经济报

  本报讯 (记者 钟颖) 明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将开始正式实施。各家商业银行在不超过央行同档次存款利率上限的基础上,可自主决定其计结息标准。记者从市内各商业银行了解到,各家银行采取的计结息标准各不相同。

  《通知》称,从9月21日起,国内各银行将执行新的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方式。活期由按年计结息改为按季度计结息;六种存款计结息方式由银行自主选择,相同数额同期限存
款,在不同银行实际产生的利息收益将有所差别。由于计息法的选择最终由各家商业银行确定,所以客户在存钱之前一定要先选银行。

  据了解,目前,银行的活期存款为按年结息,即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计付利息。调整后,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其中,个人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单位存款在计息期内遇

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

  建行重庆市分行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新的规则结息,相当于活期存款利息多了几次“利滚利”的机会。经计算,除去利息税之后,1万元活期存款年本息由原来的10057.6元增加到10057.72元,增长0.12元。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