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02日09:29 新浪综合

  原标题:廖岷:科技改变对金融的认知,应把握金融科技的全球趋势

  来源:微信公众号“新金融评论”

  作者:廖岷等 

  小新按:

  从数百年来全球金融业的发展历程看,科技的进步与金融的发展,始终如影随形,科技一直是持续推动金融变革的基本力量。从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历史来看,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和更深入地运用新科技,正是推动我国金融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两大根本性动力。近年来,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更为紧密,并催生出了金融科技(FinTech)这一崭新的物种。在技术迭代、模式创新和投资涌入的共同推动下,金融科技已成为未来金融业的核心竞争领域,美国、英国、新加坡等都在力推本国成为全球金融科技中心。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一重大变革趋势,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并形成了2017年的年度报告《金融科技发展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政策取向》。

  以下全文为报告节选。

  全球金融科技发展的四个特点

  从最近10多年的发展来看,全球金融科技发展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速度快且后劲强。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产业规模迅速增长,成交数及投资额均呈快速发展态势。根据KPMG公司2017年发布的报告,全球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活动从2010年的319笔、90亿美元增长到了2016年的1076笔、250亿美元,其中市场嗅觉更为灵敏的风险投资(VC)对这一行业更是高度看好,投资额从8亿美元猛增到136亿美元。二是全球布局更加广泛,从硅谷、纽约、伦敦等中心城市向全球各区域扩展,其中亚太地区目前的发展尤为瞩目。2016年全球金融科技企业100强中,美洲35家,中国8家;全球27家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中,美国14家,中国8家;金融科技领域投融资排名前三的国家分别为中国、美国和印度。三是细分领域轮动发展,后续发展持续获得支撑。金融科技的细分领域已从最初的网络支付和网络贷款领域,拓展到金融顾问服务、消费金融、保险等众多领域。从各细分领域的发展阶段来看,在支付和网贷两个领域,发展相对成熟,无论是在美国还是中国,都有10年以上的发展历史,形成了较大的市场规模,也有代表性的企业和相应的监管框架落地。对于其他细分领域,无论是从需求端出发的智能投顾、保险科技、监管科技,还是从底层技术出发的区块链,虽起步晚,但发展态势很强,具有将金融科技一波波递次推进的潜力,其中的区块链技术更是具备了重建金融底层技术架构的巨大能量。

  第二,金融科技已经从“填补空白”开始冲击整个传统金融的模式。

  一是从发展动因的角度,中国式的“填补空白”将逐步向美国式的“更好服务”过渡。中国和肯尼亚是金融科技“填补空白”的两个最典型案例,即金融科技满足了国内金融服务的一些盲点,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鉴于中国市场的体量,即使是“填补”也造就了中国金融科技的份额和发展要比其他国家大得多、快得多。从根本上讲,金融科技可以解决盲点,让金融覆盖更广,也可以解决痛点,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而美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的动因就更多地是出于提供“更好服务”的初衷。在美国,金融体系相对比较完整成熟,金融科技发挥了锦上添花的作用,带给市场更好的金融服务体验。二是从新旧金融合作的角度,金融科技和大型传统机构合作,已经介入到整个传统金融模式当中。从获客方式、业务模式,到风险管理、合规控制,整个流程都在改变,这个趋势比较清楚,在美国尤为明显。

  第三,金融科技已经从各国国内探索开始走向国际化和全球化。

  从跨境展业模式看,互联网及移动支付是最集中的领域,主要表现为三种模式:一是中国基于电商发展起来的,如蚂蚁金服等公司主导的跨境支付模式;二是非洲由移动网络运营商创立的移动跨境汇款模式;三是支付公司投资他国支付机构的模式,不仅投入资金,还输出技术和标准。从中国支付机构的国际化步伐看,目前可分为三阶段:业务探索、场景拓展、全球并购。蚂蚁金服的跨境支付,以及在泰国、印度、美国等的投资就是典型案例。预计未来海外投资并购的趋势将进一步显现。然而,这一模式的发展不仅取决于支付公司的战略和能力,更与各国对支付等金融业务的外资准入政策息息相关。

  第四,监管法治对金融科技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

  从各国的金融科技发展趋势来看,有良好监管的、有法治精神的国家,金融科技的发展相对比较平稳。但如果一开始没有监管方面的安排,或者不纳入现有的监管原则下,则可能会出问题,有的地方也可能会出现反恐融资、反洗钱、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市场主体和技术创新于FinTech的作用

  该如何有效发挥市场主体和技术创新在金融科技发展中的驱动作用?

  我们认为,首先,必须理性看待我国金融科技在全球所处的地位,从市场条件和技术进步两方面继续鼓励行业发展。

  从一些数据和指标看,我国在金融科技的一些细分领域确实是略微领先的,特别是在支付和网络融资方面。但这主要体现在交易规模上的超越,而这更多地还是得益于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市场规模。然而,从行业发展的市场条件和技术水平来看,我们并无竞争优势,在全世界的排名也还比较靠后。2016年末,德勤公司的研究显示,考虑营商环境、金融发展、基础设施、人才储备等因素,全球21个金融科技相对领先的城市中,前四位分别为伦敦、新加坡、纽约和硅谷,中国内地只有上海排名第11位。另一方面,就市场环境而言,我们目前在这一方面尚不理想。例如,没有一个好的征信体系,没有好的信用环境,网贷就发展不起来,没有自上而下的数据统筹,基础设施方面的创新就会遇到阻碍。因此,我们也应当借鉴各主要国家做法,从市场环境和技术进步两方面鼓励行业发展。

  其次,治理的过程必须规则先行,让市场有明确的预期。

  虽然对于新事物的监管在初期无法做到特别完善,但对于禁区和底线,则必须非常清晰,而且相关操作细则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实际落地。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包括金融科技创业企业、VC、PE等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清楚预判行业和市场的未来发展。

  再次,必须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认识金融科技的意义,主动参与到这一进程中去。

  我国的传统金融机构转型必须依靠金融科技手段——无论是自己做,还是并购,或者和新的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事实上,金融科技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并不是简单的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相反存在着很大的合作共赢空间。通过与金融科技业的合作,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已经实现了增加客户、提高收入等短期目标,未来可挖掘的合作潜力非常大。金融科技的发展不是颠覆传统金融的过程,而是传统机构融合、吸收、推进金融技术革新的进程。金融科技的发展依赖于金融与科技的双轮驱动,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对此的重视程度和实际资源投入还需继续提升。

  最后,要在明确监管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金融科技的有效监管方法,注重监管能力建设。

  在监管原则方面,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实际来看,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应把握好以下五条原则:一致性,依据市场行为的本质而非机构主体实施原则一致的监管;可靠性,通过技术验证和治理规范各类乱象,提升行业可靠性;互动性,监管者主动参与金融创新的全过程,加强与市场主体的互动,共同推进负责任的创新;普惠性,确保金融科技发展紧密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经济金融稳定;自律性,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约束企业自律经营上的重要作用。在监管方法方面,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对金融科技监管的设计,均受到本国原有框架和监管理念的决定,因地制宜、逐步改进才是最具可操作性的路径。在中国目前分业监管的大格局下,应强化以功能监管为重点的金融监管协调,加快监管沙盒机制的试点与推广。在监管能力方面,金融科技的发展呼唤全新的监管范式,数据应成为监管的核心和驱动,数据安全应成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环节,算法合规应成为审慎监管的重点内容,金融信息网络安全也必将成为金融稳定的重大考量。金融监管部门需改变固有思维,优化知识结构,理性、客观而又积极地认识和应对监管科技变革,以逐步形成适应新科技的新监管。

  应对FinTech的不确定性  

  金融科技的发展是现在进行时,很多领域仍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有些问题应继续观察并加以妥善应对。

  第一,科技改变了对金融的认知。

  科技对金融的影响巨大而深远,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的解构与重塑,已经使以往对金融的认识发生了巨变。什么是金融,什么是金融机构,什么是金融体系,以及如何监管,都值得我们重新思考并加以明确。

  第二,金融科技公司的估值模式对新旧金融业态格局的冲击尚不明朗。

  目前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包含了很多金融科技的内容,资本市场对其的估值是基于数据公司的模式,给予其很高的估值。而传统金融机构的估值采用传统估值方法,资本市场对银行等传统机构的估值较低。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市值都已超过了工商银行的市值。这带来了两个方向的问题,可能造成两种局面:一方面,估值高低是否会通过直接影响补充资本能力,进而间接影响双方未来的持续发展能力?两类企业的估值模式差异是短期现象还是中长期现象尚难判断。至少在目前,传统金融业如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存在困难,资本不足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从科技公司和金融业两端分别向金融科技发展,是否会出现金融业估值方法的演进?传统机构的金融优势,加上新的资本市场估值方法,有没有可能出现估值水平的跃升?如果朝这个方向发展,传统金融业的地位将得到有力支撑。

  第三,人工智能的应用推广对金融就业的冲击程度需要观察。

  以往金融和技术的结合,如快速交易、高频交易,并未摧毁交易员的工作。但伴随着人工智能在金融业的应用推广,金融从业者必将受到冲击和影响。虽然媒体目前重点放在人工智能替代资产管理经理或交易员的岗位上,但业界观点认为其最突出的应用领域应是降低成本和合规管理。是人工智能重新定义金融业,还是人类和人工智能的关系限制人工智能的运用?需要观察。

  第四,金融科技的监管探索或可推广至金融体系对创新的监管。

  金融科技本身是否可以成为探索创新和监管关系的试验田,在金融科技领域出现的创新加速器、创新中心、监管沙盒等制度安排,是否可以推广为对各类创新的监管实践?这很重要,也需要观察。

  总的来看,目前我们正处于历史上金融与科技最紧密融合的过程之中,金融业已经迎来了全方位的变革。今天的金融和30年前的金融完全不是一回事;同理,30年后的金融和今天的金融更将截然不同。若单看金融或科技,中国都还只是追随者,但在金融科技的机遇之下,中国有可能后来居上。因此,把握金融科技的全球趋势,形成有效的中国对策,对于中国实现金融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张琳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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