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07:43 新浪综合

  来源:蓝鲸新闻

  互联网金融 金磊

  南京“蓝莓”系列集资诈骗案21日在南京宣判,两名主犯李某、孙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王某等64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京中院、南京玄武区法院等分别判处9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增加。事实上,不少投资人都清楚自己参与的是非法集资,但因诱惑太大,心存侥幸的他们不相信自己会是“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对此法院提醒,由于非法集资赃款难以全部追回,公众应加强“风险自担” 意识。

  法院查明,2015年4月,陈某(另案处理)成立南京玄祥时韵商贸有限公司后,宣传蓝莓口服液、蚂蚁口服液等商品,以生态农业、健康养老等项目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老百姓投资。集资模式主要为以下两种,一是集资期限为6或10个月,每份投资份额不限,月息6%-8%。二是集资期限20个月,每份份额为20万元,月息20.93%。

  2016年2月,另一名被告人李某设立南京嘉爱睿百货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同年3月初,被告人孙某某经与李某商议入股嘉爱睿公司,并收购玄祥时韵公司。嘉爱睿公司沿用玄祥时韵公司的集资模式继续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共计2.28亿余元,已造成2093名集资参与人共计2.20亿余元无法偿还。

  法院还查明,玄祥时韵公司和嘉爱睿公司的王浩、张小龙、禹孟宁等64人单独或组织他人分别向集资参与人吸收存款15.26亿元至38.98万元不等,共计造成11059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0.15亿元。

责任编辑: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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