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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重风险积聚 比特币须装入监管“笼子”

  中国证券报

  (上接A01版)2014年媒体统计数据显示,过去3年全世界成立了超过40家比特币交易平台,目前已有近20家关闭,其中13家关闭前未做任何预告,只有6家为用户提供了补偿。

  2016年8月4日,知名交易所Bitfinex被盗,损失12万枚BTC,价值超过7200万美元,该起网络盗窃案导致全部客户的账户损失了36%的比特币金额。

  各国探索监管模式

  目前,国内出台的直接针对比特币监管的办法主要是两条通知:一是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界定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币,并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等。二是2014年3月中旬,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禁止国内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替比特币交易平台提供开户、充值、支付、提现等服务。

  从国际上看,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各国对比特币平台的运行管理,从普遍存在法规制度的缺乏、机构监管的缺位、行为制约的缺失等问题到目前积极开展行动,逐步通过立法规范比特币交易。

  其中,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将比特币归类于“商品”,各州相继推出数字货币监管法规;日本将比特币交易所纳入日本金融服务局(FSA)的管辖之中,比特币交易所上线之前必须在FSA登记,并且要提交年度财政报告,还要走审计程序;澳大利亚对比特币征收增值税并要求比特币公司提供详细的客户信息;厄瓜多尔国民大会2014年通过了修改国家现有货币和金融法律的法案,法案禁止比特币和其他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玻利维亚中央银行于同年正式下令禁止不由政府发行或管理的任何货币;冰岛外汇交易法禁止民众进行电子货币比特币的外汇交易。

  监管制度亟待建立

  业内人士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具有期货、现货、金融与大宗商品多重交易属性。同时,从技术和监管方面来看,比特币本身存在非法传销、洗钱、换汇活动的可能性,可能对中国现有的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体系形成冲击。虽然目前央行已经出手规范,但尚未明确监管主体和具体职责,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管体系。

  “比特币的交易模式等同于集资,但在我国集资是要有资质的,否则就是非法集资。”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比特币刚刚进入我国的时候,就受到来自各方的争议,最终将其定义为一种可交易的资产。但无论是期货、现货、金融产品还是大宗商品,只要是作为客体交易就一定要有交易资质。比特币平台大小不一,是否都具有资质,恐怕要打一个问号。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比特币交易平台开展的业务涉及范围,除了央行可开展查处行动之外,还可参考相关规定进行监管,比如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指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比特币,它是建立在一个无国界的平台上,你要把这个比特币打掉,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它还会存在。重要的就是我们要控制它,要管住它。”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建议,既然比特币和比特币交易平台具有了金融的属性,就必须装进法律和监管的“笼子”里头。

责任编辑:蔡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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