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4月3日,央行[微博]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表示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这样做的考虑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
黄晓龙今日在接受访谈时称,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同时也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这样做的考虑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
在被问及存款保险会不会引发存款搬家,造成银行风险时,黄晓龙表示,总体来讲,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会引发中小银行的存款搬家。
第一,我们国家目前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行稳健,无论是资本充足率,还是银行的拨备覆盖都处于比较好的水平。
第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做的是加法,是对现有的金融安全网是一个改善和加强,可以进一步提升银行业的稳健性,所以这个制度建立总体来说比较平稳。
第三,现在设定50万元的偿付限额,实际上可以使99.63%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得到全额的保护,能够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和银行业的稳健运行。比如一些大额存款人,实际上跟银行的业务关系比较密切,存款稳定性较强,并且他们风险识别能力较高,不会轻易搬家。
第四,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即使个别机构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保险大多数情况下也是采取收购与承接等方式,就是用好的银行来收购出问题的银行,这样使存款人的存款,包括正常的业务都能够继续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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