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与商业银行的应对

2015年02月15日 10:37  中国银行业  收藏本文     

  文/周月秋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所长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1期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性条件,在为商业银行带来规范、高效经营环境,促进金融体系完善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必然受到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商业银行的应对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自1924年捷克设立存款保证金制度以来的90年里,存款保险制度在全世界广泛推广,目前全球已经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增强公众信心、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正式进入倒计时阶段,此前我国长期存在的国家作为金融机构事实上最终担保者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将成为历史。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近期才提出来的,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在《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此后的二十年间,伴随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界围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意义、时间窗口、方案设计等开展的探讨与研究一直没有停过。只不过经济“新常态”的宏观环境,大大加快了推出的进程。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多重意义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致力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行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应当从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角度看待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是市场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未来还将进一步走向全面放开各类利率管制的利率市场化终极目标。在银行业监管趋紧、流动性压力上升、风险逐步暴露的大背景下,出现部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自身竞争力不强而破产的商业银行并非危言耸听,为了避免因为个别、少数银行的破产倒闭出现恶性挤兑事件,造成国内银行业的动荡,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成为必然的选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通过最大程度地强化市场纪律约束,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大大提高公众信心,降低挤兑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国际经验也证明,发达国家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大多数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应当从构建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处置机制看待存款保险制度。金融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明确以后,建立针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有序的市场化退出机制是接下来必然要解决的路径问题,这无疑也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理论上不难证明,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向商业银行施加财务影响和压力的同时,必然有利于强化商业银行经营的市场约束,更主要的是,一旦金融机构真正发生严重问题,通过参考保险制度,及时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无疑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应当从促进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多元化的角度看待存款保险制度。前面已经说过,我国长期实行的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不论银行的所有制性质如何,政府都承担着银行破产的一切善后事宜,这就存在一个逻辑上的问题,因为如果说政府对国有产权具有天然的保护责任,那么对于带有私人资本的中小银行进行政府保护的理由就不是十分充分,而且相对来说,中小银行出现破产现象的概率通常大于大型银行。因此,政府合乎逻辑的选择往往是提高银行业准入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严格限制中小银行的成立。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后,政府将不需要再设置过高的银行业准入限制,从而在客观上有利于中小银行的成立,而中小银行的加速发展,将会降低我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银行业层次体系,提高银行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效率。

  要从构建现代金融安全网的角度看待存款保险制度。最近这些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此起彼伏,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新常态下,国内面临经济下行,产能过剩、企业加杠杆和经济泡沫化问题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金融行业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在经济上行期所不存在的,一方面,商业银行必然面对不良资产比例上升、化解压力加大的挑战;另一方面,还必须注意到,企业之间互相担保所形成的担保链条有加速传导风险的隐患。这些都使得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较以前更加难以掌控。在此背景下,建立健全以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为核心的现代金融安全网,并将其作为我国现代金融系统的坚强后盾,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存款保险职能可以与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能相协调,形成及时防范和校正风险的新机制,弥补现有金融安全网的不足,促进我国金融系统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借鉴国际经验看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影响商业银行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性条件,在为商业银行带来规范、高效经营环境,促进金融体系完善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必然受到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是国际金融同业存款保险制度发展中的基本规律。

  第一,短期内负债业务受到的冲击将最为明显。虽然,从整个银行业角度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本质上有利于维持存款的稳定增长,从长远看,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负债端的维护成本和综合管理难度。但国际经验同时也反映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的一个阶段,商业银行负债端管理和维护的成本会有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这与存款人的逆向选择有一定关系。因为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大额存款人为维护资金安全,一般愿意选择经营稳健水平较高的银行。但小额存款人的选择并不一样,相当一部分小额存款人会认为,既然在开户银行破产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得到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险赔付,也就没必要重视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上的差异,因此,这些存款人可能更愿意选择存款回报高的银行。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风险较高的银行会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加大吸存力度作为手段,“价格战”趋向激化有可能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的表现形式,从而短期内引起存款利率上升似乎在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初期较为普遍;银行为了维持收入,会努力提高贷款收益率,将推高贷款利率水平,从而短期内利率水平上升较为常见。

  以美国和日本为例,在1970年以前,美国存款利率(以一个月的CDs利率表示)的平均水平为5.52%,同时银行最优惠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为6.0%;但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的最初3年中,存款利率平均水平和最优惠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分别提高至6.48%和6.73%,存贷利差由之前的0.5%缩小为0.25%,下降25个基点。其中1973年存款利率超过贷款利率,当年存贷利差为-1.26%,相比1970年的0.47%,下降了1.73%。同时,数据显示,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期阶段,美国国内利率水平波动性显著增强,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有所扩大,且利率水平多次出现大幅上涨和下跌的情形。

  日本情形非常类似。在存款保险制度刚刚建立的时候,利率水平大幅攀升,其中存款利率上涨更快,至1980年,银行的利差已经由1978年的2.24%下降到0.25%,下降了1.99个百分点。

  第二,对非信贷业务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构筑起更为多元的经营架构和盈利结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随后实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将使得商业银行负债端资金来源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不断增加,以及维护成本和综合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倒逼商业银行不断加快非信贷业务发展。

  从国际经验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贷款利息收入占整个经营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非利息收入的比重逐年提升。商业银行迫于息差收窄的压力而不得不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以资产管理等为代表的中间业务在行业竞争中的重要性将不断增加,提高非息收入占比将成为商业银行弥补利差收入下降、维持盈利增长的重要路径。

  以美国和中国香港为例。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深入,美国银行业中间业务规模显著增长,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的比值持续下降,非利息收入占比从1979年的18.25%上升到2000年的43.1%,平均增速达13.57%。中国香港银行业非利息收入也伴随着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成本收入比的上升而逐年上升,由20世纪90年代的30%提升至接近50%的水平。

  第三,促使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会激发存款人的风险意识,资本充足率、风险等级、费用价格等指标都将成为客户选择商业银行的重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预示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一旦经营不善将由存款保险机构按市场化程序处置。这些因素不仅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提高经营效率,实现自我风险控制,而且也会激励商业银行有更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向客户展示稳健经营的良好形象,从而有助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改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

  美国和日本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初期也都出现了金融机构倒闭的情况,而存活下来的金融机构自身竞争力明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有所提高,经营方式得以转变,减少了对利差的依赖,提高了非息收入占比。

  第四,对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从国际经验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或多或少都对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以日本为例,不管是从日本银行业整体来看,还是从具体的某一类银行来看,日本银行业的ROA与ROE水平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的一段时间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以我国商业银行2014年第三季度数据测算:2014年1-9月,我国商业银行净利润总计为1.3亿元,一般性存款余额约为125万亿元,以25%的税率进行计算,若参照国际标准,将平均费率定位在0.04%-0.08%的区间,对整个银行业的净利润影响为2.9%-5.8%。虽然《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但是由于我国一般性存款余额较大,因此,缴纳保费不可避免地会对银行财务管理和利润有一定的冲击。

  商业银行五大措施应对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指日可待,商业银行的应对必须提上议事日程。虽然各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不见得一致,但总体而言,几个基本的规则是必须的。

  第一,必须高度重视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意味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要深刻认识存款保险制度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巨大挑战,加强研究分析,从推动自身经营转型的战略高度制定合理的应对方案并切实保障相关改革措施有序落地实施。

  第二,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转型和创新将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主旋律。商业银行不能满足和简单沿袭过去的粗放式发展路径,必须坚持以创新思维统领改革发展大局,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理顺生产关系,释放经营活力;推进业务产品创新,打造拳头产品线,确立在重点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推进信息科技创新,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深度改造经营管理体系。

  第三,拓展多元化经营业务格局,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变。商业银行必须顺应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趋势,大力发展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的新兴业务,搭建起全市场、全客户、全价值链的资产管理平台,提升投资管理和资产配置能力,增加资产管理等新兴业务对利润的贡献度,推动转变盈利方式,加快推动由“资产持有”向“资产管理”的经营和盈利模式转型。

  第四,建立有效的产品定价机制,有效应对行业竞争新形势。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商业银行将拥有更自由的利率自主定价权,价格竞争在各类业务竞争中都将成为重点。科学的定价方法和技术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因素。首先,商业银行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根据市场定位制定清晰的定价策略;其次,要有精细化的成本核算体系,为产品定价提供制度保障;再次,要有合理的定价方法。我国商业银行不应盲目照搬西方商业银行的产品定价模型,应该根据国情和自身特点选择合宜的定价模式;最后,要有高效的反应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反应速度是竞争致胜的关键因素之一。

  第五,加强风险体系建设。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改变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方式,不论是业务复杂性的提高,还是行业竞争的加剧,都将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要从单点单线向立体综合风险管理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从防范风险到管理风险转变,兼顾好发展与风险的关系,确保经营稳健发展。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1期。

文章关键词: 银行信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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