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两会”提案建议,进一步修改《商业银行法》,推进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
马蔚华的建议主要针对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包括将现条款修改为如下三款:“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从事财富管理信托业务: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同意,商业银行可以投资参股或控股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和非金融类企业,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某银行理财分析师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是中国银行业多年的愿望,如果商业银行从事财富管理信托业务,未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体地位也会有所提升。另外,未来中国的银行会从以储蓄为主向投行转变,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储蓄银行的路会越来越窄。
银行理财可界定为特殊类信托
据粗略统计,2013年银行理财余额已突破10万亿元。
马蔚华表示,银行理财从其法律实质看属于信托法律关系,但由于《商业银行法》分业经营的限制,银监会只能在相关监管规定中将其界定为委托代理关系。与信托关系相比,委托代理关系在法律上存在诸多不足:对客户而言,其委托管理资产的独立性、安全性不足,缺乏“破产隔离”的法律保障;对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地位不清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相比较而言有所不足。为保障银行理财业务长远稳健发展并更好地保障客户利益,建议明确银行可开展财富管理型信托业务,同时将银行理财界定为特定类型的信托业务。
上述银行理财分析师表示,如果允许银行开展财富管理型信托业务,对银行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银行的组织架构会发生变化,银行内部将产生证券交易部,基金交易部以及信托管理部,不一定以公司制的子公司出现,而是以部门形式或者独立的事业部形式存在。
理财专家徐建明则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在很多银行通过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来做,其实,银行做财富管理很正常。
上述银行理财分析师认为,允许银行开展财富管理型信托业务会增加银行理财投资的交易性,不会像现在这样被动,银行理财的主动性增强,盈利性会更高,风险也会更大,对投资行为要求更高。同时,非银行金融机构人员也会进入到银行系统。
分析称银行未来或变成投行
马蔚华的提案资料显示,早在2003年“两会”期间,他作为十届人大代表便提交了《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议案》,其他银行界人士也进行了多方呼吁。2003年12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改,将原《商业银行法》确立的绝对分业经营体制做了一定调整。
马蔚华表示,近年来,我国中资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持续受到挤压:一是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二是金融脱媒进一步加剧;三是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跨界渗透加剧竞争。从国际经验看,综合化经营是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地为传统银行业开辟新的业务空间和利润来源。如果国内中资银行不能加速实现转型,拓宽经营领域,将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徐建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银行财富管理要放更宽一些,在市场中进行竞争,前提是市场环境公平,申请牌照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银行做财富管理被称为影子银行,影子银行没什么不对,市场有这个需求,相关机构有能力提供服务,监管部门在过程中避免风险,理论上应该放开。
上述银行理财分析师表示,未来中国的银行会从以储蓄为主向投行转变,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储蓄银行的路会越来越窄。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中资银行固有的利差被打破,理财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前奏,贷款利率已经市场化。
“银行想做很多业务就得申请全金融牌照,以全金融牌照实现混业经营,监管要求分业经营,只能通过牌照,很多银行都走这条路子。银行目前主要通过贷款、托管来做,不直接经营资产,银行从事财富管理,银行就有了经营权利,资产由被动变为主动管理,通过经营手段保证收益。”上述银行理财分析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