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上证两会报道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对上证报记者指出,开放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意义重大,对于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将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落到实处等方面意义重大,但设立民营银行需要未雨绸缪,需健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市场化监管环境。
闫冰竹说,设立民营银行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打破金融垄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发挥“鲶鱼效应”,给我国银行业注入新鲜的活力,优化银行业市场结构,提升银行业整体竞争力;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发挥真正的金融中介职责;同时,有利于优化现有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推动建立或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但整体来看,民营银行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为此,闫冰竹认为,民营银行的设立需要未雨绸缪,从三方面做好准备:一是健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体系。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问题突出,这就导致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意识和能力不强。银行,作为一类特殊的企业,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更为关键,这不仅关系到银行自身经营稳健、盈利能力提升等,更是关系到区域金融稳定、客户资金安全等多个方面。民营银行建立了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发挥自身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是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银行退出机制。民营银行的设立,需要我国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做好存款人利益保护工作。同时,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也需要充分考虑中小银行、民营银行的承受能力,真正起到促进银行体系健康发展的作用。另外,只有健全银行退出机制,才能在银行业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良好局面。
三是完善市场化监管环境。只有让银行生长在阳光普照的监管环境下,它才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金融“国十条”提出要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为此,闫冰竹建议要加快实行公平、透明、市场化的监管法则,为广大中小银行,特别是民营中小银行,提供更加阳光化的市场监管环境,真正做到既要管的住,又要管的好,充分发挥中小银行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