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报道,1月31日是中诚信托30亿元人民币矿产信托兑付的最后期限,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中诚诚至金开1号项目将如期兑付,其中将会由工行承担主要责任,中诚信托承担部分责任。对此,工行表示,不存在中诚诚至金开1号项目将由“工行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
此前有消息传出,工行会兜底中诚“30亿矿信托”窟窿,但工行当时公开回应称,这一产品的善后处理将严格遵守托管和代销的协议,工行不会为具体产品的投资风险兜底。
“对此闻所未闻,完全不存在工行要为此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工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对于工行将承担主要责任的说法,北京一位研究信托法的专业人士表示,工行出钱兜底的话,其实没有法律依据,实质上还是一种刚性兑付。而对于中诚信托而言,根据银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查询信托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公开资料显示,中诚信托于2010年推出“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截至2011年3月,两期信托共募集资金30.3亿元,主要用于“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由振富能源公司将股权投资款用于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洗煤厂建设、资源价款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支出。”但是,在2012年5月11日,振富集团副董事长王平彦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立案当天即被刑拘。
对此,中诚信托紧急发布了一则《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临时报告(一)》。其中指出:“振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于本年度第二季度新增三宗诉讼案件,经查均因账外民间融资所引发。受托人对此异常现象高度重视,委派专人进行核查并迅速采取紧急措施,以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据中诚信托的调查发现,振富集团实际共欠民间债权人29亿元高利贷本金,加上中诚信托的30亿元,集团大约负债59亿多元。(编辑:唐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