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杰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无论是对于我国金融体系结构的完善还是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都具有显著的制度创新意义。但应当提醒,一国的金融体系结构和金融市场化的进程,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改革与经济增长的现实的、内生的长期需要,而不应取决于或者单方面迁就于某种特定利益集团的短期偏好和政策诉求。
从理论上讲,在一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制度变迁时期,需要一种金融体系充当在短时间内快速动员和配置大量金融资源的角色。在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国有银行体系就十分出色地扮演了这种角色。可以说,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民营金融体系(当然还包括那些市场化的银行体系)并没有多少用武之地,因为这种体系不能提供经济增长所需要的长期资金。仅从这种意义上讲,民营金融在整体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没有受到重视甚至受到某种意义上的“制度歧视”,与其说是改革滞后甚至政策失误,毋宁说是经济增长的金融逻辑使然。
目前,我们面临着增长减速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金融市场化趋势。一般地说,当经济增长由高速进入中低速阶段之后,就会内生出对市场化金融体系的迫切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民营金融的发展就自然而然地提上了议事日程。不过,民营金融体系以及市场化金融体系本身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进程和规模依然取决于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内生金融需要,因此在具体政策操作上切忌操之过急;如果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市场过程中形成“千帆竞渡”的格局,最终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基于此,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整体金融改革必将经历金融体系“国有存量”与“民营增量”之间的体制衔接或者制度接力,最终形成的金融制度结构既不是存量单方面抑制增量,也不是增量单方面替代存量,而是存量与增量合力形成一种全新的制度均衡。
从长期看,民营金融体系发展的意义在于从总体上分担和稀释改革30多年来,因给高速经济增长提供巨额金融支持,而积攒于国有银行体系的金融责任和金融风险,而不在于为各相关地方和各相关部门开启一扇获取局部金融利益的大门。目前,中国的国有银行都已完成了所谓的市场化转型,但话说回来,国有银行体系的市场化步伐原本不应走这么快,原因就在于改革与增长依然需要这种能够提供巨额金融支持的银行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在国有银行体系之外发育一块民营银行体系,其特殊的制度变迁意义就在于逐步降低国有银行体系的相对重要性和相对风险。可以设想,如果这一块民营金融体系成长起来了,体量变大了,市场份额上去了,即便国有银行体系不动,其相对责任和风险也会下降。
近年来我国日渐高涨的金融民营化和市场化的呼声,其实与人们一直诟病的银行体系的高集中度有关。不过,从全球来看,最稳定的银行体系反而是集中度最高的银行体系。比如加拿大的银行体系,六大银行占去95%以上的市场份额,比我国“五大行”所占份额高出许多,但几乎经受住了任何一次金融危机的冲击。原因实际上很简单,从理论上讲,银行市场具有有限竞争的性质。对于银行来说,最为重要的是牌照价值,但是放松管制和民营化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这个价值。牌照价值一旦降低,监管就得跟上;监管政策一旦收紧,比如提出更高的资本要求,银行的经营成本变得更为高昂,就很容易将其逼上为追逐短期收益而甘冒风险的不归路。
因此,任何旨在增强银行市场竞争性的改革举措,都必须考虑银行市场的特质以及对于整体改革进程的综合影响。归结起来,银行集中度与银行稳定性不具有严格的相关性,增强银行竞争性是一把“双刃剑”,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处在全面深化改革新起点之上的中国金融改革特别是银行体系改革来说至关重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 贾瑛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