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日前提交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首次规定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备案。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最早、民间资本最为充裕、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的缺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说,2011年下半年爆发的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很大程度上就与民间融资法制不健全、管理无法可依密切相关。据介绍,该条例如能顺利出台,将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
《草案》规定,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备案: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单笔借款金额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或累计借款余额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计30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