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莹莹
银监会近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财政、税收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意见》首次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获准发行专项金融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将该债项对应的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项指标不影响当年的监管评级。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小微企业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等。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
截至7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5%,较年初增加1.6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533.3亿元,比各项贷款增速高6.3个百分点,继续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302.2万户,较去年同期增长14.0%,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稳步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