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问答

2013年08月07日 10:53  《中国外汇》 

  文/牛轶 孙洋 编辑/靖立坤

  问:某外国投资者拟设立外商独资餐饮企业,因相关材料办理周期较长,目前,无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进而无法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外汇资本金也就无法从境外汇入,而正在进行的装修又需要资金。该外国投资者的资金有可能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前先行投入吗?

  答:在该外商独资餐饮企业办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前,该外国投资者可以将资金汇入前期费用账户,用于支付与该项直接投资活动相关的前期装修费用。业务的申请主体为该外国投资者。首先,该外国投资者至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登记业务,并提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外汇局为该外国投资者申领特殊机构赋码后办理前期费用登记,并为其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业务办理凭证。其后,该外国投资者将业务办理凭证提供给外汇指定银行,即可办理前期费用账户的开立和入账。

  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全国推广后,怎样实现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的境外汇入?

  答:首先需至外汇局办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业务,申请主体是该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该项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及批准证书等材料。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提供给企业IC卡不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在办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提供给企业的是加盖业务公章的业务办理凭证。

  完成上述登记后,即可至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及入账等业务。银行应凭企业提供的业务办理凭证的业务编号、主体代码、验证码,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企业尚可流入金额、尚可划入金额、账户内资金使用金额等信息,然后本着资金流入及使用不能超出额度控制的原则,为企业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及资本金入账、支付、划转及结汇等业务。

  问:某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其中境外投资者A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实缴5000.35万美元,境内投资者B认缴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现境外投资者A拟以现汇增资1000万美元,其境外汇入的流程是什么?

  答:首先需至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业务,申请主体是该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该项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外汇登记凭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等资料。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后,为企业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业务办理凭证。

  完成上述登记后,即可至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及入账等业务。该案例中需要强调的是,银行在凭企业提供的业务办理凭证的业务编号、主体代码、验证码,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企业尚可流入的额度时,应扣除其前期多出资的3500美元,即实际跨境流入总额度应为9996500美元,并据此额度为企业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及资本金入账、支付、划转及结汇等业务。

  问:某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已到位800万美元,现境外投资者拟减资600万美元。其中减出资义务400万美元,减实际出资200万美元,怎样实现减资款项的汇出?

  答:首先需至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变更登记业务,申请主体是该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该项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外汇登记凭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等资料。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变更登记后,为企业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业务办理凭证。

  完成上述登记后,即可至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银行在根据业务办理凭证为企业办理购/付汇业务时,应凭企业提供凭证的业务编号、主体代码、验证码,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企业相应流出额度,对外付汇不得超过该跨境流出额度。

  问:某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境外投资者A认缴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境内投资者B认缴注册资本4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现B拟将400万美元股权转让给境外投资者C,转让对价400万美元现汇。B如何接收股权转让对价款?

  答:首先需至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变更登记业务,申请主体是该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该项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外汇登记凭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等资料。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为企业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业务办理凭证。

  完成上述登记后,中方股东即可至外汇指定银行凭业务办理凭证办理境内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开户、入账等业务。银行在办理境内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开户及入账业务时,应先查看跨境流入总额度,并需遵守一笔交易仅允许开立一个境内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规定。

  问:某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为A省A地级市,现因业务拓展需要搬迁至A省省会城市,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该外商投资企业因为搬迁导致所属外汇局发生变化,需要办理主体迁移手续。首先应到国家外汇管理局A地级市中心支局办理迁出申请,然后到国家外汇管理局A省分局办理迁入确认。办理上述手续需要提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外汇登记凭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问:某外国投资者参与某块土地竞标,中标后将土地保证金划入新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外方权益确认申请时,“出资凭证编号”栏应填报该企业的境内汇款申报号码还是境内收入申报号码?

  答:应该填报境内汇款(即汇出)申报号码。如果错误填报成境内收入(即汇入)申报号码,外汇局审核相关信息时会出现交易信息不一致,致无法完成外方权益确认业务。

  作者单位:外汇局辽宁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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