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鼎创富担保案揭银行不良贷款处理术

2013年06月15日 01:44  中国经营报 微博

  庞华玮

  随着5月底“华鼎创富担保案”开庭,隐藏在案件背后的银行贷款损失问题变得更为棘手。

  事情回溯到2012年1月担保业的危机全面爆发,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华鼎”)控制人陈奕标实际控制的华鼎、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创富”)和北京市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担”)等三家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都无法把占用企业的银行贷款还上。

  面临着三家担保公司带来的大量贷款损失,银行正绞尽脑汁来挽救即将成为坏账的贷款,甚至于不惜游走于灰色地带:一方面,银行采取“转贷”来诱使企业背起担保公司的债务;另一方面,部分银行采取了将不良贷款出售给第三方的方式。有律师指出,银行的这种“转贷”和“债权转让”,是一种游走于违规违法边缘地带的操作。

  企业主的梦魇

  唐云最近非常烦恼,他的担保贷款“被转贷”后,债权又被银行转让给了私人。催债的电话成了他的梦魇。

  唐云在广州经营着一家企业。2011年企业通过华鼎担保从某行贷款990万元(其中49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1年5月~2012年5月,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1年7月~2012年7月)。企业扣除20%贷款保证金后,把剩下的792万元全部交由华鼎使用,华鼎则按月交给企业一定的“理财”费。

  这是一种银行、担保公司和企业心知肚明的潜规则。然而,2012年1月,这一潜规则却不再行之有效——华鼎资金链断裂,无力再偿还债务。眼见着华鼎用掉的资金就要变成银行的坏账,于是银行想到了“转贷”的方法。

  所谓“转贷”是指原本企业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从银行贷款,现在银行同意给企业续贷,但要求重签协议,把原来合同中的担保公司去掉,改为由企业以信用贷款直接从银行借钱。这样处理后,担保公司截留企业的贷款,将由企业来还。2012年1月后,银行对所有的涉及华鼎、创富、中担的担保贷款的企业都提出了“转贷”的要求。

  根据唐云的叙述,2012年上述银行向唐云提出了“转贷”的建议:即某国有大型银行新批一笔流动资金贷款给唐云的企业,792万元债务由企业背。银行给唐云开出的条件是:银行将给唐云新增2992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792万元是用做“转贷”,为信用贷款;另外2200万元是新增的抵押贷款,这2200万元贷款将以按抵押物1∶1发放(正常情况,广东的银行放贷是抵押物打六至七折)。

  而唐云此时正好在扩建厂房需要一笔资金,就同意了银行的“转贷”提议。按银行的要求,唐云提交了企业与上游厂商的购销合同,同时上交了12张盖了公章的空白支票。

  2012年5月4日,银行短信显示,唐云的账户中多了792万元,但这笔钱很快被银行转走,还上了华鼎担保的旧贷款。而唐云企业的名下多了792万元的新贷款。

  “我同意转贷是为了扩建厂房,没想到银行首先是把新贷款用于置换还没到期的担保贷款。”唐云相当不满,他同意转贷是为了获得资金用于扩张,但没想到在银行的操作下,企业背上了华鼎的债务,却没有获得流动资金。唐云认为这样的转贷不是出于他的意愿,所以拒绝承认企业做了“转贷”。

  “被转贷”后,银行的1∶1的抵押贷款承诺并没有兑现,银行接着在2012年5月20日,以唐云抵押的价值400万元物业打六折后下放了265万元贷款。尽管唐云不满意这笔放贷的折扣,但是他还是按时付息。

  然而,让唐云意想不到的是,2013年5月,当他想把265万元债务还清,解除400万元的物业抵押时,他发现他在银行的债务共1100多万元已被该行出售给第三方(792万+265万+利息),且他的账户已被冻结。此时,他才知道,早在2012年12月,他的债务已经被该行当成不良贷款卖给了私人。此后,唐云不断接到律师催收的电话,并威胁要将其起诉到法院。

  转贷是新“骗贷”?

  记者了解到,与唐云有相似经历的企业主不在少数。

  当陈奕标实际控制的华鼎、创富、中担三家担保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危机时,银行最早采取的保全这些担保贷款的措施就是“转贷”。银行转贷操作手法主要分两种:

  其一是旧账尚未到期的操作,银行给企业一笔流动资金贷款,并且是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以置换华鼎创富的担保贷款。

  一如唐云的案例,在银行授意下,企业提交真实的购销合同——向其上游企业采购792万元的材料。按正常程序,银行应把新批贷款直接打给其上游企业,但这样显然无法归还旧账。

  “792万元打到账上,接着被全额取现,并用于还华鼎的担保贷款。”唐云说,他曾交给银行12张空白支票,他认为,这显然是银行内部操作,把这笔钱转走还上了华鼎那个贷款账户的欠债。

  其二是旧账逾期的情况下,银行要做“过桥”贷款。由于旧账逾期,按银行规定,要把旧账还上,才能发放新贷款,于是要找来第三方先代企业把旧账还了;银行再以新批贷款的名义,配合虚假合同,通过“受托支付”把款打给第三方。

  “转贷是银行操作下的一次骗贷。”一位企业主如此评价转贷,“银行转贷的动机是为了置换那笔担保贷款。银行转贷的出发点有问题,做起来能规范吗?”

  事实上,这些企业背负着华鼎创富的担保贷款未清,都不符合银行信用贷款条件,但银行都做了无抵押、无担保的放款,这笔信用贷款风险自然也很大。“转贷经不起推敲。‘过桥’资金是银行找来的,合同也是虚假的。”上述企业主说。

  而唐云也指,转贷的用途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原本他要用于采购上游材料的贷款,却被银行挪用还了未到期的贷款。

  在华鼎创富刑事案结束后,转贷的纠纷或许将成为民事诉讼的主角。

  “银行的转贷是违规的。”一位律师明确地指出,“银行没按合同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合同也是假的。”

  不过,另一位律师则指出,尽管转贷有违规的地方,但是银行钻了法律的漏洞,把表面功夫都做足了,把不合法的东西做成合法的方式,所以“很难证明银行这么操作是违规的”。

  涉及华鼎创富案的企业有310家,企业主们估计,有一半的企业做了转贷。

  尽管人们仍不清楚转贷的金额和企业数,但转贷的原因则相当明显,并且大同小异。李敏在2012年5月接受了银行转贷的要求。她的公司此前通过创富从银行借款750万元,交由担保公司使用。她说,除这750万元外,企业还有许多其他的银行贷款,在银行有几千万元的抵押,不同意做转贷的话,一上了银行的黑名单,所有银行都会向企业收贷,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马上就会倒闭,不得已帮担保公司背上自己没用过的债务。“短期来看,转贷对企业有许多好处,首先是免于刑事起诉,其次资金账户不被冻结,生意能正常进行。”

  银行急售债权

  相对于做了转贷的企业,另有许多企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坚持在等法院的刑事判决,不愿接受银行的转贷提议。而这些不愿转贷的企业面临着另一道难题。

  有企业主告诉记者,多数银行把华鼎创富担保的不良贷款划归了不良资产管理部门。但陈奕标遇到的银行则走得比较远,已将涉及华鼎和创富的不良资产全部打包出售。并且,“是各支行自行办理,所以每个企业的债权转让的对象不一样。”一位企业主介绍。

  据记者了解,债权出让的对象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以及私人。

  5月24日,信达公告显示,信达广东省分公司对广州迪迅润滑有限公司等6家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公告有效期15天。截至4月12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2373.93万元。这6家公司的债权为华鼎和创富做担保,部分债权有房产做抵押。

  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公开资料显示,信达资管广东分公司和华融资管广东分公司共有三单涉及融资担保公司的中小企业债权打包转让,资产总额约为1.78亿元。

  实际上,这种债权转让,从去年底就已开始。一位企业主向记者出示的《债权转让通知》显示,去年12月底,其企业的贷款债权被转让给了广州××投资有限公司。在债权转让后的几天内,他收到了该通知。

  一位律师指出,银行作为债权人,与企业的债务关系明确,把不良资产进行打包出售,经过了银行内部严格程序,它甚至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只需告知债权人即可。

  不过,也有另一种不同的声音。“在华鼎创富的刑事案件还没判下来的情况下,银行就出让涉案债权,这种做法不但不合理,甚至也不合法。”另一位律师向记者明确表示。在原来的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银行、担保、企业各方的权利义务还没查清和确定,银行这样做是想把水搅浑,造成既成事实,这会给未来的民事诉讼带来很大的麻烦。

  而让企业主担心的,银行的债权转让给私人和公司后,未来他们可能会被以“黑社会”手段追债。

  在记者采写整个过程中,所涉银行广东省分行相关部门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唐云、李敏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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