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控罪:挪用公款港币1590万元 收受“江门首富”4000万元贿赂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昨日,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其涉及的是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的“江门首富”梁广义行贿案。根据检方指控,林建忠涉嫌挪用银行公款港币1590万元和收受“江门首富”梁广义人民币4000万元的巨额贿赂。法庭上,林建忠否认了这两项指控,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
缘起:
天健贷款进行资本运营
检方指控,2002年9月,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健集团)为竞拍购买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达到对美达公司控股的目的,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以下简称江门工行)申请贷款。天健集团董事长梁广义(另案处理)找到时任江门工行行长的被告人林建忠,请其给予帮助。
2002年10月,林建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有关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帮助天健集团以购买材料款的名义从江门工行获得贷款共计人民币1.3亿元。天健集团随后使用了上述贷款中的1.2亿元,用于购买美达公司股份八千多万股,成为其控股公司。
指控:
林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
检方对林建忠提出指控的第一项罪名是挪用公款罪。原来,在上述贷款放款前,天健集团因资金周转困难,梁广义找林建忠借款。林建忠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将江门工行在香港“小钱柜”账户内的资金免息借给天健集团使用。2002年9月18日,林建忠安排下属将港币1590万元转账到天健集团在香港的银行账户。2003年12月31日和2004年1月2日,天健集团将这些钱按借出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1685.4万元汇入江门工行自办公司的账户,还回本金。
第二项指控是受贿罪。在梁广义找林建忠办理贷款和借款期间,为了感谢林建忠,经梁和林协商,梁代表天健集团口头承诺给予林建忠天健集团持有的美达公司股份的20%。而后,梁将该口头承诺告知了天健集团的另外两名股东梁伟东和梁少勋(均另案处理),两人均表示同意。2005年5月,上述四人签订了送股的相关承诺书。2007年5月~12月,天健集团卖出3000万股美达公司股份,得款人民币2.76亿元,并将其中的4000万元转到林建忠控制的广东省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德林公司)的银行账户。林建忠将上述款项用于购买仓库及借贷给他人。
检方认为,林建忠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解:
当庭否认所有控罪
昨日上午,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对于检方指控的两项罪名和相关犯罪事实,林都予以否认,仅对违规放贷1.3亿元一事没有辩驳。
被控挪用公款,林建忠辩称,是下属想通过套汇的违法方式将该笔公款从香港转回内地,他不同意,转而计划把港币借给内地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使用,再由借款公司返还人民币,从而让资金转回内地,而梁广义代表天健集团答应帮忙。林认为,自己在此事中仅是牵线搭桥,具体操作是下属完成的。
对于受贿4000万元的指控,林辩称,自己2005年9月就已辞去工行的职务到天健集团任执行董事,并创建了德林公司,由天健集团实际操控,自己只是挂名法人代表。
他说,天健集团买卖股票赚到2.76亿元后,为了分流资金逃税,将钱在几家公司的账户内转来转去,具体操作自己不清楚。4000万元是天健集团留在德林公司账户上作为投资用的,并非属于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