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销暴露两大问题 各方管理亟待加强

2013年03月28日 11:57  杭州日报 微博

  本报讯(通讯员 叶林峰 记者 李超)去年末以来,数家商业银行被爆出代销的第三方投资产品到期无法兑付,银行代销第三方投资产品的风险开始露出“冰山”一角。

  银行代销产品乱象丛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包括保险、基金在内的第三方金融产品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给银行的普通客户,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包括信托、私募股权等在内的高风险金融产品通过私人银行的渠道销售给银行的VIP客户。

  目前监管层并未出台统一的有关银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产品的政策法规,而银监会于2011年8月28日发布的银监令[2011]5号《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第五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但是,部分银行支行的代销产品并未经过“分行审批、总行报备”的流程就直接从支行层面开始推销,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制度的缺失无疑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理财本金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银行客户经理之所以会“铤而走险”无视银行内部制度,主要是受“私售”产品带来的高额佣金的诱惑。通常银行客户经理在销售本行自由的理财产品、代销基金等产品时的提成仅为1%。-2%。,保险销售提成稍高,但是这些和“私售”产品的佣金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从业人员缺乏职业操守

  除了“私售”第三方产品以外,在近期的案例中还有银行理财经理以向客户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为幌子,理财资金最后却进了理财经理的私人账户,投资者找到银行却被告知银行根本没有发行所谓的理财产品。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暴露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对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和严格管理的缺失。

  银监会在2009年发布的银监发〔2009〕12 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中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估,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这些规定一方面对银行在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上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对从业人员的自身行为给予了约束。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银行从业人员还是银行管理者都做得非常不足。

  记者还发现,眼下出现了从业人员在理财产品的介绍过程中,夸大产品预期收益,隐瞒产品风险,甚至不提及产品是非保本产品,致使客户忽视产品中蕴藏的风险。同时,在理财产品推销过程中还出现了隐瞒产品重要信息,误导客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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