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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监局:深化银行业改革

2013年01月18日 14:55  《当代金融家》 微博

  文/薛纪宁

  银监局注重监管与产业政策的对接,无疑既利于银行业的发展,又利于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多年来,内蒙古银监局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自治区党委“富民强区”战略的实施,大力推进银行业体系建设,深化银行业改革创新,优化自治区金融环境,促进自治区银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截至2012年10月末,全区银行业各项存、贷款余额达到13167亿元和11499亿元,近5年平均增速分别为23.9%和25%,贷款平均增速超过同期全区经济增长速度近10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较2007年末减少185.78 亿元,不良率由10.67%下降到1.91%。全区金融业增加值达到401.5亿元,同比增长20%,快于同期经济增长8.4个百分点。银行业已成为自治区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自治区银行业在实现自身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有力地支持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支持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内蒙古银监局紧紧围绕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始终站在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来审视安排监管工作,深入分析把握自治区产业布局和发展趋势,制定出台了《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银行业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主动采取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政策吹风会、银企座谈会和项目对接会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银行业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银监会有关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地释放信贷资源,确保了自治区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内蒙古银监局十分注重实现监管政策与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有效对接,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电力、交通、煤炭等重点行业得到了银行信贷的大力支持,银行贷款余额达到3776亿元,占全部银行业贷款的32.8%,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此外,高新技术和文化产业的贷款增速分别达到36.8%和99%,大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产生了强大的资金拉动和集聚效应,破解了自治区经济建设资金短缺瓶颈的制约,推动自治区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为推动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内蒙古银监局引导银行业机构大力推行“绿色信贷”,创新低碳金融产品和工具,积极支持自治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到目前,自治区银行机构支持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和环保项目的贷款余额达1100亿元,年均增速22.7%。与此同时,银行业对过剩和落后产能项目进行了合理的市场退出。2007年以来,银行机构陆续从“两高一剩”行业退出贷款650亿元,腾出的资金更好地支持了内蒙古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完善自治区银行业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近年来, 内蒙古银监局引导自治区银行业加速金融要素集聚,不断完善自治区银行业市场体系,努力提升内蒙古银行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到目前,自治区已形成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多类型机构构成的,功能互补、分工合理,能够充分满足自治区经济多样化发展需要的银行业组织体系。到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4692家,从业人员8.5万人,分别比2007年末增加612家和2.2万人。自治区银行业市场体系的完善,不仅使银行业机构的类型、数量、规模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而且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的空间。

  内蒙古银监局高度重视并重点扶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发展,努力培育壮大地方金融龙头企业,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实施“走出去”战略,包商银行和内蒙古银行已突破地域限制走向全国。目前包商银行已在宁波、深圳、成都、北京等地设立了15家分行,内蒙古银行成立以来已在哈尔滨、包头、乌海等地设立了8家分行。自治区4家城市商业银行已在区内外设立了200多家分支机构。到目前,全区法人银行业机构资产总额达到5933.3亿元,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额的33%,较2003年末增长了11.6倍。法人银行业机构平均资本充足率14.89%,核心资本充足率14.57%,比2007年末分别提高7.54和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12.73%,比2007年提高99.64个百分点。

  推动自治区银行业深化改革创新取得新成绩

  内蒙古银监局一直将自治区银行业深化改革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稳步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提升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水平,较好地发挥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农支牧主力军作用。

  目前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第一轮产权制度改革已全面完成, 90家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现了由二级法人体制向一级法人体制的转变,组建开业统一法人社78家,农村合作银行5家,农村商业银行7家,实现了经营体制、机制脱胎换骨式的变化。积极推进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工作,通过整体兼并、引进战略投资者入股等方式,协调11家并购机构向高风险机构注资2.19亿元,高风险机构资本实力增强,成功化解了高风险农村信用联社长期难以解决的重大经营风险。

  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过改革和发展,已成为自治区资产规模最大、机构网点和员工人数最多的银行业机构。到目前,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拥有营业网点2245个、员工人数达到26946人,资产总额、存款、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833.96亿元、2135.34亿元、1621.18亿元,分别是2003年末的10倍、8倍、11倍。

  内蒙古银监局积极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业务流程创新,目前除传统的业务品种外,项目融资、财务顾问、融资租赁、银团贷款、银信合作等多类别、多收益的金融产品日渐丰富,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客户群体的金融需求。

  同时,以电子化建设为主要载体,ATM存取款、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金融超市等多功能、多样化的服务手段趋于齐全,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使自治区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了现代银行业的优质便捷服务。到目前,自治区银行业机构居民消费类贷款达到1311.3亿元,占全部贷款的11.4%,近5年平均增速达到45.8%。

  推进自治区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全覆盖取得新进展

  长期以来,内蒙古部分偏远农牧区一直受银行机构较少、金融服务不足的困扰,全区有42个乡镇的金融服务处于空白,给当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对此,内蒙古银监局坚持以让偏远落后地区农牧民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为目标,全力推进农牧区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一方面,银监局要求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县域和乡镇恢复机构网点设置;另一方面,开辟准入审批“绿色通道”,对主动到空白乡镇设立网点、开展延伸服务的银行机构,优先支持其在城市适当增设分支机构。仅用一年时间就基本解决了自治区42个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实现了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

  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为银监会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个试点地区之一,这无疑给内蒙古进一步解决农牧区金融服务空白和金融竞争不充分问题提供了重要机遇,对此,内蒙古银监局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和鼓励银行业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点地区和金融竞争不充分地区发起设立以村镇银行为主体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2007年试点初期的4家发展到现在的59家,各项贷款余额达到60.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达到75.36 亿元。59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布于全区12个盟市50个旗县,服务383个乡镇,支持了2.58万农牧户、4000多户小微企业。

  与此同时,内蒙古银监局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延伸金融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通过在空白乡镇增设ATM机自助设备、开办流动服务站、开通电话银行业务等措施,进一步解决农牧民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畅通了国家惠农政策落实渠道。到目前,银行业机构在县、乡镇新增营业网点111个,布设ATM机和POS机12646台,开通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133万户。

  支持中小企业、农牧业和改善民生工程取得新业绩

  近年来,内蒙古银监局积极督促引导自治区银行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三农三牧”以及贫困大学生、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信贷支持,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明显提升。

  内蒙古银监局相继出台多项支农支牧指导意见和监管措施,对涉农银行机构提出了涉农贷款投放增速必须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必须高于上年水平的监管目标,要求银行机构新增授信必须首先满足农牧业贷款需求,各家银行机构从县域吸收的存款必须主要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严格控制县域资金外流。同时,督促引导银行机构以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为核心,通过优化信贷结构、增加涉农贷款的份额和比重、延伸服务链条等方式,不断提高“三农三牧”金融服务水平。到目前,自治区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863.7亿元,近5年平均增速42.8%,超过同期贷款平均增速18.8个百分点。

  内蒙古银监局还专门制定出台了《自治区银行业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召开了全区银行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现场会,积极引导银行业有效发挥信贷资金的配置作用,推动牧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牧民增收。到目前,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贷款余额达到132亿元,建设生态草场项目2640多个,保护草原130万亩,牧民每年增收在10亿元以上,有力地支持了牧区优质牧草种植和地方龙头企业发展。

  为破解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难,培育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增强自治区经济发展后劲,内蒙古银监局制定出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意见》,将小微企业贷款列入监管指标,加强日常监测考核,督促指导自治区银行机构以完善“六项机制”和专营机构建设为重点,加大金融服务和业务产品创新,扎实开展银企对接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等活动,成功打造了包商银行小企业贷款的全国品牌,大大提升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到目前,自治区银行机构已设立461家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从业人员已达4000多人,开发各类金融产品50余种;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552亿元,近5年年均增速36.17%,快于全部贷款增速13个百分点。

  内蒙古银监局一直把改善民生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积极引导自治区银行机构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信贷管理制度,改进内部管理流程,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协作,切实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到目前,自治区保障性住房贷款余额达127亿元,比年初新增35.6亿元,增幅39%,高于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幅23个百分点。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开展助学贷款业务,切实解决贫困学生“入学难、交费难”问题。到目前,全区银行机构助学贷款余额达到11.66亿元,覆盖全区12个盟(市)、101个区县和35所高校,惠及家庭经济贫困学生23.65万人次。

  优化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取得新成效

  针对部分地区民间高利借贷和非法集资有所抬头的趋势,内蒙古银监局主动开展了民间高利借贷和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的深入调研,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并引起重视,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了银行业机构“防火墙”建设行动,组织各银行业机构深入开展了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自查清理工作,有效防范了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民间高利借贷市场,合理规避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同时,内蒙古银监局在全局系统和全区银行业机构开展了银行业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严禁参与非法集资自律承诺专项行动,与自治区银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召开银行业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公约大会,银行业机构签订了规范经营优质服务自律公约和承诺书,全局848名监管干部和全区8.33万名银行业从业人员做出了不参与非法社会集资等活动的书面承诺,很好地树立和维护了监管干部和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内蒙古银监局积极构建自治区金融诚信环境,提高广大居民的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协调银行业机构和相关新闻媒体在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4960个营业网点集中开展了以“远离非法集资、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公众教育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宏伟蓝图,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内蒙古银监局一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效发挥银行业监管职能,继续引领自治区银行业深化改革发展,着力提升银行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金融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好地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

  (作者为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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