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北京首例地下钱庄案牵扯交行广发华夏等五职员

2012年11月22日 07:46  京华时报 

  “庄主”最高被判6年银行职员最高获刑1年10个月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马甸邮币卡市场的商户张绍春等38人相互勾结,在两年间为70多家单位非法套现5亿余元,炮制了京城首起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本报7月31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6年至单处罚金不等。

  在38人中,张绍春等8名个体商户,被检方称为地下钱庄的“庄主”。他们在受审时都认罪,但称不套现就没法做电话卡批发生意。

  张绍春是最大的“庄主”之一,涉嫌非法串现金额均超过2亿余元。张绍春说,他在马甸邮币卡市场做电话卡批发生意,每天都会有几百万到上千万元的现金流水。而他们进货的发货方只收支票。这样他们就得去银行存钱,转账后才能进货。张绍春说,2009年左右,有人拿支票找他兑现金,他觉得方便多了。此外,张绍春还可以得到一些好处,“串100万元现金,一般能给我700元手续费”。

  除了8名“庄主”,其他被告人则多是在“庄主”与现金需求方的利益链条中充当中间人。在支票变现金的交易中,他们过一道手,会留下0.4%到0.7%的手续费。

  此外,5名银行职员也被认定为此案的中间人,分别来自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大连银行等,还有一人是广东发展银行广渠门支行行长。

  据检察官说,这些银行职员并不是为了收取手续费,而是为了揽储任务。像张绍春和黄凯这些大客户套现后,会存到银行的私人账户内,就成了银行人员拉来的存款。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绍春等38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根据他们的犯罪数额、犯罪情节,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6年至单处罚金不等的刑罚。其中,有17名被告人为有期徒刑,最重的是张绍春,为有期徒刑6年,罚金51.5万元。还有18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另外3个被告人没有刑期,各单处罚金2万元。

  对于银行职员,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到缓刑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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