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恒山
编者提示:从调查来看,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政策充分肯定,政策影响尚在接受范围内;对利率市场化应对被动,自身承受能力有限;对利率市场化准备不足,健全机制措施尚需时日。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2012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8日和7月6日两次降息,并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下限分别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和0.7倍,利率市场化明显提速。为了解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的态度、政策预期、应对策略,调查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自身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情况,评估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的承受能力,我们对朔州市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调查问卷形式,调查对象选择朔州市8家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2家,农村信用联社6家。截至2012年6月末,8家调查样本各项存款248.48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24.37%;各项贷款153.98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45.98%。
利率市场化的影响
第一,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政策充分肯定,政策影响尚在接受范围内。调查表明,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政策高度认同,在回答“本机构对利率市场化的态度”时,有7家机构选择了“肯定”,占比达87.5%,只有1家选择了“否定”。同时,8家调查机构预计2012年两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对其当年经营利润影响约为1800万元,按2011年水平估算,占比大约在10%左右,尚在可接受范围。另外,预计2012年利润增长为20%的有2家,预计利润增长为10%的和基本持平的各有3家,可见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利润增幅有限,整体经营依然并不乐观。
第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应对被动,自身承受能力有限。调查显示,本次存款利率上浮幅度扩大后,所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都选择了上浮,其中4家机构选择“全部上浮10%”,占比50%,其余4家都按存款期限和存款类型设定了不同程度上浮;并且在确定存款利率时的考虑因素中,有一半被调查机构认为是“保持和争夺市场份额”,有3家机构选择“本机构的市场定位和定价模式”,有1家选择“大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可见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更多是被动的,上浮利率是受争夺市场作出的无奈之举。
在“本机构能承受的存款利率上浮幅度”问题中,有5家机构选择了10%,占调查机构的62.5%,只有2家村镇银行认为能达到20%,1家信用联社可以达到30%。近年来,虽然农村信用社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降低,基本维持在65%左右,为利率市场化奠定了基础,但净息差仍是其主要收入,目前1.1倍的存款利息虽在其承受范围内,但或许已接近上限。
第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准备不足,健全机制措施尚需时日。我国虽然在1992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中提出利率市场化的问题,20年来,利率市场化也一直在缓慢推进,但本次调查显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相关准备工作并未及时跟进,利率定价机制并未真正形成,有关的措施和预案尚在研究和探索中。在回答“利率市场化如果加快推进,本机构认为最大的挑战是什么”的问题时,有50%的机构选择了“利率定价机制未形成”。同时,对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有3家调查机构“没有研究措施,没有形成预案”,3家“研究了措施,没有形成预案”,只有2家“研究了措施,形成了预案”,占比分别为37.5%、37.5%和25%。针对利率市场化后经营模式的变化措施,有一半机构仍然选择“开发理财产品”,2家选择“没有任何措施”,可见调查对象应对措施单一。没有一家调查对象形成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
在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策略中,各家机构都认为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显示了面对利率市场化的理性和平和。另外,各家都认为应对利率完全市场化仍需要3年左右时间,显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谨慎心态,也反映出当前应对利率市场化能力不足、措施不够等问题。
第四,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预期利率市场化会循序渐进,期待完善配套措施。问卷显示,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已成共识。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6家机构“期待尽快推出”,只有2家“建议暂不推出,避免成本压力叠加”,另外对利率市场化的配套措施,6家机构选择“存款保险制度”,分别有2家选择“取消存贷比”和“推进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显示,金融机构应对利率市场化对存款保险制度寄予厚望,也对监管成本叠加表示担心,同时希望更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避免盲目激进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冲击。
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
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对推进利率市场化已接受和认同;由于自身及市场等原因,当前应对利率完全市场化,如财务实力、利率定价机制、相关措施等能力不足;期望政府在渐进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同时,更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政策、培育健全资本市场等;更特别希望给予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更多的指导扶持和优惠政策。
同时,调查也反映出当前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在应对利率市场化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员工素质不能适应科学定价的需要;利率定价管理手段落后,缺乏专门的利率管理机构和可行的管理办法;利率定价方式粗放,只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浮动幅度;利率定价缺乏数据信息支撑,客户群信息资料不全面;利率定价风险防范机制滞后,对利率风险的控制能力不足。因此,为促进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尽快适应利率市场化,有必要加强内部素质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的建设。
一是增强利率自主定价能力。建立健全利率定价体系,强化利率定价监督制度建设,加强利率定价方面人才的培养。
二是建立利率定价风险防范内控体系。建立与利率风险相关的责权制度,制定明确的利率风险管理及监控程序;建立利率风险预警机制,合理判断利率市场发展趋势。
三是完善和加强中央银行对利率定价工作的监管。利率市场化并不意味着中央银行完全放弃对利率的管理,针对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普遍自主定价能力较弱,中央银行应加强跟踪和监测,关注金融市场变化,指导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利率市场化应对机制。
四是尽快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要配合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梳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进一步健全金融体系运行机制,科学优化现行金融监管政策和监管指标。加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推进资本市场向市场化方向运作等,促进整个金融体系健康运行。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