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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银行可暂停发放三套及以上房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1日 09:43  上海证券报

  为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山东省政府近日提出,商业银行可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同时要求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山东将通过“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和“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根据意见规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其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将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山东还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税务部门须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焦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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