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系统的专利由于没有进行维护,已经于2006年的时间自动废止。”曾经代理负责代理花旗银行电子货币系统专利申请的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吴焱律师向《中国经营报》的记者证实。
据业内人士分析,上述发明中不少装置和技术仍停留在理论层面,没有人生产或使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部分装置已经显得过时,今后也不会有人按照该系统中描绘的技术细节去制造这些装置。
而“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作为花旗银行在中国硕果仅存的商业方法专利,与“电子货币系统”相比,显然更加适应中国的金融土壤,似乎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战略意义。
由于上述专利主要针对银行的电子业务,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客户需求层次的提升,电子银行愈发成为商业银行着力发展的业务领域和竞争焦点。艾瑞咨询研究得出,2008年中国网上银行市场发展已经进入深耕期。
“外资银行在中国还属于宾客身份,其专利在中国会遇到水土不服的问题,但是最近几年,随着与中资企业的合作,外资银行也在逐渐融入中国的金融环境,把握本土客户的需求,专利会越来越适合中国的市场。”上述中国银联的专家指出。
“花旗采用的是‘放水养鱼’的策略,随着中资银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收网是迟早的事情。”刘春泉说。
幻象
中资银行对花旗的行动并非完全无动于衷。2002年曾有媒体报道,中资银行对花旗申请专利的行为“大为震惊”,普遍关注此事的动向,其中一些银行已考虑申请品牌等专利,并齐聚深圳商讨对策。但是,经历了这次“狼来了”的集体恐慌之后,中资银行似乎又突然陷入令人费解的集体平静。没有对花旗银行的专利提出任何抗辩意见,双方倒也相安无事。刘春泉觉得这样的反应“很让人泄气”。几年前,他在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年会上呼吁中资银行警惕外资银行的商业方法专利问题,但是与会的银行业人士“没人理我”。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一位大型银行科技部的工作人员对“花旗商业方法专利”没有任何了解。
而兴业银行技术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花旗银行的专利对银行的影响很小,对于许多金融产品的专利,换一个名字,进行一些微调,很容易模仿。因此,商业方法的专利不太可能构成垄断,侵权认定也不容易。”
上述工作人员以银行卡服务为例说明,“各个银行的处理装置都不相同,几乎不太需要专利转让授权。”但是他也承认“对花旗的商业方法专利没有认真研究过。”
或许,处于启蒙期的中资银行对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实际上,花旗的商业方法专利并不像大多数银行想象的那样只是具有“象征意义”。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周国城表示:“花旗的商业方法专利都是基础专利,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肯定是有的。”周国城曾多次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代理人。
所谓基础专利就是可以被多种专利所引证的专利,这种专利的价值最高。
以花旗银行的美国专利“电子货币系统”为例,来自中国银联的有关专家指出,该项专利被其他专利引证高达84次,几乎是所有金融相关专利中被引证最高的。一旦基础专利被其他专利引证就可以收取不菲的专利使用费。
“花旗银行的这个专利之所以重要和具有可怕之处,就在于这个专利将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可能都绕不过去的方法列为其主张权利。”张以标表示。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知识产权工作室2005年的研究报告,国外专利申请人的专利应用面非常广,就花旗银行已授权的两项专利来看,对中国银行业未来的影响不可低估。
而另一方面,国内银行申请的专利“对网上银行数据进行加密、认证的装置和方法”、“一种支票实时支付方法及系统”则只涉及到某一方面,其影响力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同时,值得警惕的是,商业方法专利的特殊性也使中资银行对自身的侵权风险大大低估。
“商业方法专利往往都是和计算机相关的,其进行侵权认定的一个问题就是IT行业的产品更新换代非常快,技术要素很容易过时。”中国社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说。
正由于这个原因,在其所研究的美国商业方法的侵权诉讼案例中,权利人要想获得足够的赔偿是非常不容易的。
“然而,花旗的专利在这方面做了回避,其中的技术要素都规定得比较宽泛。”IT专业出身的张以标认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的金融机构还不太可能超越花旗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限定的技术要素。
按照规定,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之后还有两年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截至2017年,除非花旗自动放弃专利权利主张,中国银行的侵权隐忧一直存在。
公益维权:“苍白回应”背后更深的思考优先抢占专利而坐等其他企业侵权并非花旗的“独门绝技”,美国一些小型的电子商务公司就深谙此道。
据外媒报道,2008年,eBay购下MercExchange的三项专利,以和解为双方7年的侵权诉讼划上了句号。作为侵权方,eBay一度被判罚3500万美元的巨额赔偿。
“如果没有商业损失,中资银行是不会对此引起重视的。”刘春泉认为这主要是体制问题,“现在的考核体制,使一些潜在的危险都不在考虑范围之内,银行内部不是没有人意识到问题,但是领导层却没有行动。”
而“公益类”诉讼终究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值得肯定,但成功的几率不大。”刘春泉表示。
然而,张以标却很乐观,他向记者表示“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很快就能下来,以我们掌握的材料和证据,应该没有问题。”
不过,这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向国际大公司发难,2008年,其对另一大国际医药公司辉瑞的子公司提起立普妥药物专利无效,“现在还没有结果。”张以标说。
或许,一切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