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财经 > 银行 > 房贷新政牵动各方关注 > 正文
符合条件客户本月已自动调整
新报讯【记者 王婷】 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日前公布了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率调整的公告,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自3月5日起已执行新的利率浮动率。
交行在新发布的《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率的公告》中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金融秩序,支持居民住房消费,该行现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率进行系统自动调整,调整后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7倍:1、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2、贷款合同金额10万(含)以上;3、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85倍;4、2009年3月3日贷款无逾期。凡同时满足上述四项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自2009年3月5日起已执行新的利率浮动率,不需再提交书面申请。
公告同时要求借款客户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按时还款,如出现连续两次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行为,贷款利率浮动率将恢复原合同约定,无需另行通知。
据了解,此前该行曾要求市民本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原合同号办理调息手续。按照当时的规定,借款人本人在满足申请调整的存量贷款自调整利率申请日计算近两年内最高连续逾期次数3次(不含)以内,且近六个月未发生逾期;申请人在该行季度日均金融资产不低于3万元或在该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余额不低于10万元等两个条件,可到贷款行提出调息申请。
与原先的规定相比,该行此次对于利率浮动率调整条件进行了修改,在以往还款有无逾期方面有所放宽,取消了以前对于季度日均金融资产的规定,并将以前由市民提出调息申请的方式改为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率进行系统自动调整。
虽然现在大多数银行都已出台了关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细则,并已对符合本行条件的个人房贷给出了最优惠利率,但在部分银行的细则中,也规定了得到最优惠利率后市民不能按时还款的处罚条款,因而市民仍然不能对还款掉以轻心。银行人士提醒市民,如果不按时还款,不仅现在得到的利率优惠可能被取消,以后再遇到类似的利率优惠调整,也可能无法享受。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