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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上午,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从快起诉一起特大运输假币案件,熊多成被以运输假币罪被依法提起公诉。这是浙江首次被提起公诉的HD90冠字号百元假钞案件,也是今年以来该省起诉的首例假币案。
据义乌市检察院审查查明,今年56岁的熊多成系湖南省道县人,长年在广东汕头等地务工。2008年10月底,有人提出雇佣他运输假币,经过讨价还价,熊多成答应以1万元酬劳将面值八十余万元的百元假人民币从广东省汕头市带往浙江省嵊州市。2008年11月1日上午,熊多成在汕头市接到他人交给其的一只装满假币的黑色背包后乘坐汕头至杭州的长途客车前往浙江。
11月2日上午,车至义乌时,熊多成在高速路口下车,步行到义乌市区后拦下了一辆出租车,准备从甬金高速公路东阳入口换坐客车前往嵊州市。驾驶出租车的“的哥”发现熊多成面露焦急,与他人通电话时神色慌张,形迹可疑,当即不动声色地将出租车开到义乌市公安局城东出租车治安岗亭处,要求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当工作人员打开熊多成携带的背包时,发现里面塞满了密密麻麻的现金,当即扣留熊多成。熊多成随后承认这些现金均为假币。后经清点,背包内有百元面额伪钞7656张(冠字号均为HD90),加上部分五十元、二十元面额的伪钞,总票面金额达834280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这批伪钞并不如网上所传仿真度极高以至无法识别,根据义乌市人民银行鉴定结论,这批假币纸张较差,印刷质量明显不如真币,水印不清晰,光变油墨不会变色,目前所有假币均被依法没收。义乌市检察院接到该案后,鉴于该案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强烈,立即启动大要案快速办理机制,指定专人办理,依法从快起诉,仅用5天时间即将该案提起公诉。目前,义乌警方已经将相关案情通报广东汕头、浙江嵊州警方,对伪钞的来源继续展开侦查,联手打击假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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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熊多成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收到可疑货币,应及时到就近银行进行鉴别,如属假币,应配合银行机构开展收缴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收到假币或别人出售、使用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出售、购买或者持有假币金额4000元以上,将承担刑事责任,不够上述标准的也将受到治安处罚。(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 朱勤 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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