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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成立农商行凸显四大亮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08:23 人民网

  记者 李德金  

  早在2000年天津就开始着手进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直到2005年6月30日第一家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两年多来,全市原有的500多家农村信用社或信用联社基本都进行了改制,实行股份合作制,按公司化运作模式操作,为全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开了一个好头,树立了一个榜样。在这里远的不说,就拿2007年12月29日新成立天津市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吧,它在全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中起码要凸显四大亮点:

  一、坚持先行先试

  根据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金融对外改革开放可“先行先试”的政策,坐落在滨海新区的原天津塘沽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大港农村合作银行和天津市汉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过改制重组,由15家企业共同发起于2007年12月29日成立了天津滨海新区内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天津市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这既符合国家银监会提出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用3至5年时间建成现代化金融机构的要求,又对促进滨海新区金融经济的发展,增强新区经济辐射能力,完善新区金融体系,推进天津市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地处滨海新区的金融机构,滨海农商行在筹建过程中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滨海新区金融先行先试的政策,在借助民间资本迅速化解历史包袱;理顺行业管理关系;引进外资金融机构;防范关联交易;妥善处置老股权;建立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用人新酬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实效。

  滨海农商行的股本构成中既有国有资本,也有民营资本,既有内资,也有外资,既有实业企业,也有金融企业,既有本地企业,也有外埠企业,还有境外机构。这种多种投资主体相结合的所有制结构符合国务院在滨海新区鼓励创立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有关文件精神。它初步实现了滨海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商业化和市场化。

  成立后的滨海银行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各级机构之间有明确的风险控制目标和管理责任,采取逐级对下管理和逐级对上负责的管理方式。在经营上将坚持“立足社区、面向民营私营中小企业和农户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的经营方向,坚持“做社区型小的零售银行”的市场定位,牢固树立“抓小放大、先予后取、诚信为本、共荣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机制为目标,努力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坚持改革创新

  以市场化的手段解决历史包袱,这是天津滨海农商行坚持改革创新所采取的第一个新举措。他们利用民间资本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历史包袱,达到商业银行标准,为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出一条新的途径。滨海农商行组建中,采用了市场化方式,由所有发起人出资5亿元处置滨海三区的不良贷款,较好的解决了滨海三区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沉重的历史包袱问题。

  第二,作为省级行业管理机构的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相对控股滨海农商行,既维护了农村金融的系统完整行,又探索了行业管理的新模式。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作为第一大股东并相对控股,有助于保持滨海农商行的“支农”方向,维持天津市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行使天津市政府赋予的行业管理职能。

  第三,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上,坚持了与多家同时接触,采取议标方式,择优选定,维护了中方的合法权益。

  滨海银行是全国第一家引进外资作为发起人的银行,引进外资投资者,有助于滨海银行引入国外银行在风险管理、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并可有效地改善滨海银行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对发起人设定了不得在新银行取得贷款的限制条件,有效控制了关联风险。

  滨海农商行建立了较严格的关联交易控制机制,规定3年内股东不能在本行取的贷款,3年后,关联贷款必须逐笔通过董事会及其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核,且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发放其它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它借款人。

  第五,突破地域限制,适度吸纳外省区企业入股,既拓宽了资本来源渠道,又引进了发达地区投资和公司治理先进理念。

  相对于本市民营企业,北京、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在投资理念、管理水平、资金实力等方面较为先进,这些国内知名民营企业在投资理念和实力上普遍优于天津本市民营企业,它们的入股将有助于滨海银行长远的经营和发展,有利于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加股权的相对稳定性。

  第六,保留下来的自然人股份全部通过信托机构委托持股,使得股权结构既分散又相对集中,便于决策又防止了内部人控制,也较为妥善解决了原股东的权益保护的难题。

  经资产评估,尽管三区行社事实上已资不抵债,但为保护原股东的利益,滨海农商行组建中采取新的发起人出资5亿元解决历史包袱的方式,使三区行社达到帐面上资能抵债。

  第七,实行无行政级别化管理。经天津市委组织批准,滨海农商行实行无行政级别化管理,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制度,董事长、监事长、经营班子完全依据《公司法》等法规设置,党的组织比照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模式进行管理,为建立滨海农商行成立真正的商业银行和实行真正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滨海农商行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做到了“神似”而非“形似”。

  第八,整个滨海农商行筹建工作严格依法进行,即不仅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还严格按照国家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有关资质的律师事物所全程监控服务,防止了将来上市再走“回头路”。

  第九,未来三年滨海农商行金融创新将立足于享受金融综合改革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立足于滨海新区内唯一一个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立足于一级法人和扁平化管理带来的决策效率高、审批流程短、治理结构规范的优势,重点在资产支持贷款(ABL)、个人理财、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离岸金融、综合经营等高端领域的业务创新。

  三、坚持“三农”承诺

  截止目前,滨海三区的农业贷款都是原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投放的。滨海农商行成立后,将继续坚持服务“三农”宗旨,满足“三农”资金需要,继续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保证担保贷款、农户质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支农贷款业务。

  按照“立足社区、面向农户”的支农工作思路,2008年至2010年间,滨海农商行对滨海三区农户作了两项承诺:即继续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 ”的经营宗旨,在滨海新区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努力保障滨海新区“三农”信贷资金需求,对服务“三农”的资金问题至少覆盖“三农”信贷资金总需求的60%。

  四、力争三年上市

  滨海农商行的发展战略是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实行经济资本约束下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本、市植和风险的协调统一,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利益协调统一,力争三年上市。这是滨海农商行董事长齐逢昌说的。

  本着控制成本、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和其它相关规定,滨海农商行制定了自己的发展规划:一年内将在滨海新区增设8家支行,在天津市内六区开设2家支行;三年之内,争取在包括但不限于辽宁、山东、河北等地开设20家左右的分支机构。除此之外,还要选择中西部地区在县设立滨海农商行分支机构,选择农业省设立滨海农商行分支机构,把东部地区的钱,拿到中西部地区去用,以形成滨海农商行的经营特色,通过树立品牌形象和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为今后滨海农商行上市打下坚实的基础。已有44年金融工作经验的齐逢昌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这是滨海农商行按照公司化模式运作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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