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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储户资金无力屡屡被判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杨凤霞 西安一储户质疑银行保护公民存款财产安全不力,而将建设银行西安市支行北关分理处告上法庭。7月17日,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赔偿案终于尘埃落定,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银行方赔偿储户6万余元。(7月22日《检察日报》) 银行又被判担责,这已经是在不足20天的时间内,银行第三次被判担责了。7月17日的《信息时报》报道说,2005年7月,储户周宏发现自己账户上的存款莫名其妙少了17200元。经调查,原来截至6月31日为止,有人通过网上银行先后共计4次转账将此款转走了。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认定银行在本案中承担六成主要责任,即赔偿10320元及利息给原告,其他四成责任由原告承担。7月4日的《东南快报》报道说,客户在工行的ATM机取钱不成,打客服电话,一分多钟无人接听。他按ATM机上的“操作须知”操作,结果被卷走近14万元,原来“操作须知”是骗子所为。6月29日,苏州市中院终审判决,判令工行为储户取款被骗造成的损失担责三成。据悉,这是我国首家银行因储户使用ATM机被骗被判买单的案件。 在我们的印象中,不论你是谁,和银行打官司都绝对赢少输多,最典型的就是如果你在ATM机上取出了假币,你就将绝对没处说理去,只能是“后果自负”。而就算是在银行柜台办理业务,那也是“钱款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当然,如果银行多给客户了钱,这一条就不好用了,因为银行即掌握着储户的信息,能够方便地找到你,他们还有录像作证,相关法律也不支持你的“不正当得利”。所以,在20天的时间内连续三次出现银行被判担责的事情,这应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转念一想就会发现,这绝对不是什么令人高兴的事情,因为银行被判赔并不是因为他们理应负起更多的责任,而是因为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着太多的低级失误。 比方,在“客户被ATM机假指示骗走14万”一案中,事发第二天,在被告下属的景德路分理处已正常营业的时间内,犯罪嫌疑人张贴的“操作须知”仍张贴在原处;另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犯罪嫌疑人办理新卡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照片与其本人明显不符,但银行却没发现;此外,原告在ATM机发生故障后按常规拨打被告服务电话95588,接通时间为一分零三秒,却无人应答。而在“户主被人冒充4次转走17200元”一案中,禅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办理银行卡申领业务过程中,没有尽审查申领人的真实身份的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是的,谁的工作都可能会出现失误,但银行的这些失误不单只给自己带来损失,给储户带来的损失更大,而且这些失误是不是也太低级了呢?如今,在相当一部分银行都已经上市,银行员工的收入也越来越高的大背景下,银行的篱笆还有什么理由这么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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