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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定之:加强执行力建设努力提高银行案件防控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4日 02:05 金融时报

  蒋定之

   今天银监会召开大型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上半年大型银行案件情况,根据当前案件发生的形势、特点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下半年大型银行案件防控工作,进一步把这项工作做好。

  总的来看,上半年大型银行案件防控形势是有喜有忧,喜忧参半。喜的一面是大型银行出现了案件数、涉案金额和涉案风险金额"三下降"的良好态势,而且同比降幅都较大,分别为58%、69%和51%。尤其可喜的是累计成功堵截了111起案件,防范案件损失金额4.5亿元。这一成绩确实来之不易,是大家辛勤工作、艰苦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银监会党委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是对五大银行的各级行长表示真诚的敬意。忧的一面主要是三大问题:一是大案要案仍不断发生,二是同质同类案件时有复发,三是低级案件频繁发生,特别是库款、尾箱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这些案件之所以频频发生,犯罪分子之所以屡屡得手,一定意义上讲,不是因为我们的制度不全,不是因为我们的措施不严,也不是因为我们的方法不当,而是因为我们的一些分支机构贯彻不够、管理不细、执行不力。所以我感到,加强执行力建设,已成为我们防控案件的重要任务、当务之急。前阶段,我看了一本书,书名叫《赢在执行》,对什么是执行力做了非常好的阐述,有许多独到的见解,我看了以后很受启发,对我们增强执行力、搞好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今天,我想重点就执行力这个问题讲三点意见。

  执行力不强的主要表现

  大家知道,案件防控是一项精细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走样。但从各行对案件的分析解剖和我们在基层调研的情况来看,执行走样、监督走神、贯彻走调等执行力不够的问题随处可见,突出表现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传导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不够及时、政令不够畅通。为加强案件防控工作,2003年以来,银监会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管框架,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监管,涵盖了内部控制和授信尽职,涵盖了合规风险监管等方面。各大型银行总行多次下达了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若干文件要求,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有的传达迟缓,甚至不作安排;有的转发上级有关规定、文件严重滞后,有的分支机构甚至将文件、规定、规章束之高阁,没有及时传达贯彻到全体员工。由于工作精神、规制要求传导不及时、不到位,致使一些分支机构防控工作松懈,防控意识淡薄,犯罪分子屡屡作案,单位员工无人问津。如中行山西省洪洞县赵城支行挪用资金案,全行11名员工,除行长一人为正式职工外,其余10人全为临时工。这种状况长期无人过问,致使临时工身份的副行长挪用客户资金长达4年之久,金额达900多万元,直至今年5月总行检查时才被发现,成为案件防控死角的典型案例。

  二是执行案件防控制度不得要领,扭曲变调,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如农行河北分行邯郸现金管理中心库款被盗案中,该行只是按要求将金库守押任务委托、外包给守押公司,并认为库房管理责任和风险已完全外包给了守押公司,这就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第二个错误是对守押公司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事故责任、监督管理等都未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第三个错误是银行自身没有建立守库和出入库人员的登记、制约和监控等相关制度,对守库人员具体职责、守库方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出入库管理等没有作出详细规定,给管库员作案留下了制度漏洞。正因为这些致命性的错误和漏洞,致使管库员长时间明目张胆地盗走金库现金,而案件迟迟没有被发现。

  三是贯彻案件防控工作的措施不够具体、整改不够到位。今年新发案件的银行,有相当一部分是本行防控案件的措施缺乏针对性,传达上级精神照抄照搬,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根据地域、人员、业务、文化差异情况开展行之有效的解读、细化和整改,没有制定操作性强的办法,没有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许多案防措施流于形式。这也是目前同质同类案件不断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去年建行山东德州市平原支行营业室柜员刁娜挪用资金案通报后,同质同类案件仍然接连发生。农行和中行上半年发生的16件百万元以上案件中,有6件涉及现金尾箱和流动库。且6个发案行均为城区或县支行的营业部,作案人均为直接负责现金尾箱库的管理员,作案手法和规避检查的方式基本雷同。

  四是案件防控工作的检查不够认真、不够深入。今年发现的案件中,不少案件都表现为作案时间长,次数多,上级行多次对案发行进行过检查但都没有发现案件隐患。如农行广东南海九江支行营业部麦汉文涉嫌挪用备用箱现金案中,其上级行先后进行了35次支行库款检查,都没有发现挪用备用箱现金问题,使其作案时间长达近4年之久,挪用尾箱现金达980万元。

  进一步看,各家银行执行力不强还有以下六种共性的表现:一是简单化执行。在政策、制度、规章、规定、流程等具体落地的时候,线条比较粗,案件结点抓得不准,发案环节抓得不严。二是递减式执行。各种制度、措施从总行到分行、从分行到支行、从支行到营业部、再从营业部到各科室岗位,层层打折扣,到了基层已是强弩之末。三是抵触性执行。部分银行在执行政策、制度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在执行轮岗休假制度上,有些银行就搞名堂、搞对策、搞特殊,导致刚性的执行要求被软化、被弱化。四是表面化执行。部分银行对案件防控要求搞照搬照套,从表面上看,花花哨哨的东西一大把,但是打开一看,管用的东西不多,起不到实际效果。五是选择性执行。有的银行对案件防控要求的理解是以偏概全、断章取义、为我所用,随意性很大。有的银行对案件防控要求有极大的执行偏好,主观上认为合适的就执行,不合适的就不执行。六是被动式或应付式执行。有的银行不推不动,缺乏主动负责的精神,敷衍应付,对上级行的要求只是消极贯彻执行,满足于应付上级行检查,存在走过场、应付交差的现象。

  执行力不强的主要原因

  大型银行在防控案件中暴露出的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其客观因素,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大型银行管理链条过长,造成案件防控的执行力逐步衰减。大型银行机构多,目前五大银行共有近7.5万个机构;人员多,共有170万员工;层级多,组织层级一般在5个层级以上。由于管理链条过长,导致各种案件防控要求传导失真,执行力层层衰减,到了最基层有的已无执行力约束之念,有的基层分支机构甚至成了负责人的私人园地,随心所欲办事,直至发展到如入无人之境,任其随意作案。五家银行今年上半年的百万元以上案件100%发生在基层营业机构,而且大都是负责人作案或是集体作案。

  二是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案件的易发性认识不足,致使防控案件的执行力大打折扣。目前,案件防控工作之所以没有涵盖全部风险点,不少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主要是分支机构没有从根本上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指导思想上有偏差,实际工作不到位。工作中讲发展的多,强调内控的少;讲市场营销的多,强调风险防范的少;讲物质奖励的多,强调员工思想教育的少;讲建章立制的多,强调很好执行的少。有的即使意识到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也仅以信贷风险防控取代案件防控工作,致使防控案件的力度大为削弱。

  三是银行的业绩考核指标单一,方法简单,使案件防控执行力受到严重冲击。许多银行业绩考核体系仍然存在重存贷款等市场份额指标,轻资产质量和操作风险的现象,致使部分分支机构工作注意力过多地集中在扩大规模上,忽视和放松风险和案件防范。为追求发展速度,盲目追求市场占有率,乱拉存款、乱拉客户,忽视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有的将违规经营人员视为所谓的“能人”、资源丰富的人等,无原则的加以重任、重奖,有的甚至带病提拔、带病流动,使违规和犯罪作案行为不能得到及时遏制,案件防范的执行力受到严重冲击,风险防范的警惕性荡然无存,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四是银行从业人员缺乏遵章守纪、合规操作的意识,使案件防控失去执行的基础。所发案件表明,一些分支机构和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有些违规问题是自上而下长期存在,有的违规行为则可谓是“接力棒”相传。部分银行员工入行后,大多只经过短期培训,一些业务还没有弄明白就上岗工作,不规范的操作和错误观念通过以老带新得以错误延续,再加上一些分支机构信息传递不畅,上级指示精神逐级递减,风险教育未能落到实处,员工缺乏合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出现集体违规现象。如农行辽宁锦州市黑山县支行的违规经营案就是一个典型。这个支行的行长刘福德平时给员工小恩小惠,在刘发出违规指令时,无人抵制,无人报告,任其作案。农行河北邯郸金库被盗案中,管库员明目张胆,公然白天开车盗取库款,竟无人说“不”。中行山西临汾洪洞县赵城支行副行长芦旭东挪用客户资金案中,一些员工对芦旭东明显的违规行为未能抵制和上报。出现这种面对作案而集体失语的局面,确实令人难以置信、令人震惊。

  五是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使案件防控失去执行的保障。目前,虽然各大型银行普遍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但是,从对案件责任追究的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重处理基层行轻处理上级行、重追究当事人责任轻追究领导人责任的问题。有的以破案和处置涉案资金风险为由,淡化或推迟责任追究;有的甚至为解脱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向上级行、向监管部门、向司法部门说情;有的虽然追究了有关领导的责任,但避重就轻,降低处分档次;有的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案件不主动、不积极、不及时,使案件责任追究的惩戒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提高执行力的工作要求

  到今天为止,就案件治理和防控问题,银监会和各大型银行总行已经开了大大小小不少会议,能提的工作要求、措施可以说都提到了。我看,现在的突出问题不在规章制度、办法措施不完善上,根本的问题恐怕是在执行力不强上。如何提高案件防控执行力,从当前情况来看,重要的是抓好五个“统一”。

  一是把抓认识与抓行动统一起来,增强执行的主动性。案件防控不是某个层级、某个部门的事情,是全局统筹、全盘动员的事情,是贯穿于银行各个业务领域和环节、渗透于每个员工思想和工作中的事情,要把案件防范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对案件防控工作不抓认识不行,思想不明确,行动就不自觉,提高执行力就失去了动力,案件防控会事倍功半。但只抓认识,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抓执行,最终也解决不好认识问题,提高执行力就失去了内动力。因此,必须把抓认识与抓行动统一起来,增强全员防范案件的执行力。

  二是把抓制度建设与抓制度执行统一起来,增强执行的有效性。希望各家银行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再评价,看看这些制度是否与实践相符合。有些制度在制定的时候是符合实际的,但由于实践的发展,可能变得过时了,就要及时修订这些制度,使其能够覆盖全部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患于未然。这里有一个历史小故事,说魏王问神医扁鹊:我听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善长医术,那么谁的医术最高明呢?扁鹊回答说:大哥医术最高,能防患于未然,在病还未显出症兆就把病根给除掉了,结果被治病的这个人就像没得病一样。二哥在病初起时用药,所以世人认为他治的是小病。我之所以出名是因为我只能在生命垂危时出手,解救人的性命。从银监会审慎的监管理念上看,我们提倡的是第一种治病方略,即在风险还未暴露时就解决在萌芽状态,能防患于未然的制度才是好制度。有了好制度,就要强调制度的执行力。一要正确理解规章制度。理解不准不全,不能有效提高执行力。二要分解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将规章制度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使每个员工知道哪些是不应该做的,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必须坚持做的,哪些是应当拒绝做的。三要跟踪检查执行情况,不断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供氧加力,防止松懈。西点军校有句名言:在执行面前没有任何借口。我们的银行在案件防控工作执行上也应该不能有任何借口。

  三是把抓个案整治与案件防控工作全局统一起来,增强执行的针对性。今年发生的案件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同质同类案件较多,说明银行在举一反三、亡羊补牢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各家银行要对案件追根溯源,分析为什么在同样制度下,有的地区、有的机构不发生案件或案件较少,而有的地区、有的机构大要案频发?研究为什么同样的流程和业务,其他银行没有案件而本行案件不断?通过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办法措施,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做到“见之于未形,防之于未发”。要当好观察员,当好分析员。用好放大镜,做到见微知著;用好显微镜,做到洞察秋毫。在可能出现案件的业务、环节、机构、地区,加大防控力度。既要看到具体问题,也要看到一般问题;既要解决个案问题,也要研究系统问题;既要明察当前问题,也要把握趋势性问题,切实增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四是把抓查防案件与追究案件责任人统一起来,增强执行的约束性。各家银行是防范和查处银行业案件的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更加全面、系统的问责制度,特别是要有严明的惩戒、处罚规定。古人云:立法设禁,而无以刑待之,则虽令不从。不追责、不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再严的禁令、再好的制度,也会失去效力,流于形式。所以,对案件问责一定要严字当头,严肃、严格、严厉、严查彻处,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情。今后对案件问责要实行“一案四问”制度,即一是问案件的当事人之责,二是问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之责,三是问与作案人交往较多的知情人之责,四是问发案单位两级领导人之责。对于百万元以上案件,不管案件的破案程度和追赃情况如何,都要按上追两级的要求先追究领导责任,不能以办案为由拖着不办。

  五是把抓案件防控工作同争取外部支持统一起来,增强执行的协调性。各银监局和

商业银行在查防案件时,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注意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沟通情况。同时,还要加强同公安、纪检、监察、
审计
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监管部门要建立银行业案件通报和协调机制,建立通畅的案件移送渠道,互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银行业案件的措施,形成高效、快捷的协作机制,增强应对金融犯罪和查办案件的合力。

  重视执行力、提高执行力,是管理科学的现实命题,也是我们当前案件防控工作的当务之急,更是银行内控管理的要言所在。希望大家结合实际,加大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勤奋工作,共同加强执行力建设,把银监会案件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变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为实现全年的控案目标而加倍努力。

  (根据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2007年7月3日在大型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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