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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对同业拆借管理作重要政策调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0:32 金融时报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发布,体现更加开放和市场化的政策取向 宋焱 本报北京7月9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全文见今日四版),该办法自2007年8月6日起实施。这是1996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人民银行在总结十年市场发展和管理经验基础上,颁布的全面规范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则的规章,也是近十年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始终在规范的轨道上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末,市场参与者达到703家,是市场建立之初的14倍;年交易量达到2.15万亿元,是市场建立初期的10倍多;同业拆借利率的信号功能不断完善,已经成为中国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利率指标之一。同业拆借市场保持十年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事实证明:现有的同业拆借管理措施能够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应该继续坚持并完善。 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多样化、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提高,金融市场的其他子市场有了长足发展。新形势下,金融机构对进一步发展同业拆借市场提出了新的需求,特别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报价制改革推行后,金融机构希望同业拆借市场能够更加具有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在十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的实践中,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市场管理措施,期限管理、限额管理、准入管理、备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等市场管理手段,既能防范系统风险,又能灵活适应不同类型市场参与者的多样化需求。《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正是在总结同业拆借市场管理经验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配合Shibor报价制改革,顺应市场参与者需求而出台的重要规章。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共8章54条,全面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与退出、交易和清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规范,明确规定了违反同业拆借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包括16类,涵盖了所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绝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规定了同业拆借交易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明确了同业拆借交易和清算的基本规范;三是规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期限管理、限额管理的具体标准,对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提出了原则要求;四是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透明度管理的基本原则,将强化透明度作为加强市场约束、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措施;五是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明确了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监督检查中的权限,按照权责对等原则确定了监管者的法律责任;六是明确了各类市场参与者、市场中介机构违反同业拆借管理规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理依据。 据了解,人民银行在起草《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过程中,充分吸收了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市场中介的意见和建议。新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是市场各方面参与者广泛共识的成果,体现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放松市场管制、尊重市场选择的政策取向,人民银行将以更加开放的政策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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