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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将建立赔罚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23:24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赵红梅北京报道针对商业银行频发大、要案件,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各家银行要建立赔偿制度,要求员工因违规、失误造成的损失按规定赔偿。

  刘明康在近日召开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一定要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了解你的部下”。一定要建立对案件责任人的惩诫制度。一是建立“赔罚”制度。要建立赔偿制度,要求员工因违规、失误造成的损失按规定赔偿;要建立案件责任人处罚制度,使违规、作案的成本大大高于作案获得的非法收益。二是建立“走人”制度。对案件责任人和相关知情人撤职或除名,不能姑息养奸。三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各种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和移送,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会议通报了5家国有大型

商业银行上半年案件情况。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5家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一是案件总数下降,5家银行共发现案件53件,同比下降58%。二是大案数量下降,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为18件,同比下降51%。三是涉案金额下降,涉案金额为3.85亿元,同比下降69%。四是风险金额下降,风险金额为3.64亿元,同比下降52%。同时,各家银行上半年成功堵截了111起案件,防范案件损失金额4.5亿元。

  刘明康指出,虽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正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各行频发的大、要案已成为影响银行形象的大问题。目前银行案件一个重要表现是各家银行合规文化建设不够到位。案件虽然发生在基层,但根子在上面。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要求,对于百万元以上案件,不管案件的破案程度和追赃情况如何,都要按上追两级的要求先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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