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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中资银行美国之行仍需审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30日 01:42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田文会

  中资行在美国开设分行的审批将根据美国的“国民待遇”原则。但要使得美国之行更加顺利,中资行似乎还要遵循一项“审慎”的原则  

  今年5月下旬,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美方确认“中资银行在美开设分行的任何申请都将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行审批”。这似乎给盼望进入美国市场的中资银行以更大的希望。

  日前,《财经时报》获悉,此前已在美国设立纽约代表处的建行,最近已申请在美国开设分行。这是继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设立美国分行后中资行的又一重举。

  “国民待遇”

  所谓的美国“国民待遇”概念由来已久。

  美国首次在立法上正式确立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标准是通过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The International Banking Act of 1978,下称“IBA”)。根据IBA规定,美国本土银行与外资银行将享受同等待遇,承受同等约束。

  但在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赵锡军看来,此次美国提出确认申请分行时的“国民待遇”,并不意味着会修正对中资银行开设分行的要求。“因为中国加入WTO后,作为WTO成员国的美国自然应该给予中国以‘国民待遇’,也就是说等同于本国银行开设分行。”

  赵锡军认为,美国对外资行开设分行有两方面的要求,除了“国民待遇”原则,还有“审慎”原则,例如关于外资行对美国金融业安全影响的要求、对外资行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的要求等等。

  “审慎”原则

  赵锡军并不认为美国这次特意提出确认申请分行时的“国民待遇”意味着会修正对中资银行开设分行的要求,因为中国加入WTO后,作为WTO成员国的美国自然应该给予中国以“国民待遇”,也就是说等同于本国银行开设分行。

  在赵锡军看来,美国对外资行开设分行有两方面的要求,除了“国民待遇”原则,还有“审慎”原则,例如关于外资行对美国金融业安全影响的要求、对外资行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的要求。

  中资行似乎已经足够“审慎”。据某国有银行相关人士表示,随着中国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银行本身基本上已达到了美联储的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公司治理、管理团队等等自身因素都有了长足进展。而“母国金融监管水平”成为最“苛刻”的要求。

  “美国对于母国监管评价很多是软指标,弹性较大。”建行国际部总经理姜国云曾向《财经时报》表示。

  赵锡军认为,最近中资银行申请在美国开设分行最终的审批结果很可能取决于中美相关层面的交涉。而对于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的金融开放成果,双方很可能有一个彼此对应的实施条件。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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