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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挪用信贷资金打新股 银行受处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3: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昨日银监会宣布8家银行分支机构因被企业挪用贷款而受到行政处罚 目前成都各银行正展开自查 昨日,中国银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宣布,8家银行分支机构因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而受到行政处罚。有关人士认为,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方面。 8家银行分支机构受处罚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情况,此次查处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包括: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 其中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短期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渠道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等2家机构,将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申购新股的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将给予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银行问题主要在于监控不力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贷款的违规行为中,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方面问题。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贷款直接通过该公司及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在该支行的相关账户直接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其他5家银行的贷款资金是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虽然部分银行在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等限制性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对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疏于防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成都银行开展自查 对于外地银行受查处一事,成都银行业也引起了重视。某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早在今年年初,他们已经收到了监管部门发来的一份红头文件,严禁银行贷款给企业或个人买卖股票。为此,成都各分行都要求对信贷客户进行贷前、贷中和贷后的监控工作,目前行业内都处于自查阶段。 据了解,监管部门下发的这份红头文件是《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明令要求严防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据知情人士昨日透露,《通知》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严禁银行向证券公司、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发放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担保的贷款;二是严格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银行不得贷款给企业和个人买卖股票;三是各家银行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办个人消费贷款,加强管理,防止消费贷款变相流入股市。 ○相关链接 两大集团挪用贷款被查 今年年初以来,银监会根据发现的线索,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短期贷款使用情况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经查,在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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