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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被挪用炒股银监会查处八家银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2:00 重庆晨报
近日,中国银监会决定对被两家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银监会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等两家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23.66亿元。经查,87.32%%的贷款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银监会对上述两家银行包括支行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在内的1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行政警告3人次,通报批评15人次,经济处罚12人次。银监会还将对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实施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另外,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其中至少24亿元被用于申购新股。银监会对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共计169万余元,暂停该支行对公贷款业务半年的监管强制措施和拟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银行高管人员实施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同时责成招商银行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对另外5家银行分别处以50万元以内罚款,并责成5家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虽然,信贷资金被企业违规挪用进入股市只是极个别现象,但银行业必须引以为戒,加强管理。 此外,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作出处理。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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