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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共商衍生品前景 银监会定期直面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3:37 第一财经日报

  张喆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银监会近日向所有具备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中外资银行下发文件,这些银行将定期与银监会直接沟通。知情人士透露,建立这项联系机制的目的是“了解、跟踪和推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有银行人士认为,此举可能还有加强监管的考虑。

  近日,银监会召集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相关人士召开内部会议,讨论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前景,并就如何推动市场发展听取各大银行的意见。“这是联系机制建立后的第一次会议。”消息人士称。

  截至去年底,取得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中外资银行共69家。自汇改以来,银行间市场已引入人民币远期和掉期等场外衍生品,但外汇期货、利率期货等场内产品仍然缺位,使得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缺乏有效的风险对冲工具。目前,中资银行的衍生品业务大多与企业进行交易,再与外资银行平盘;或者企业与外资银行达成交易意向,再找中资银行与企业交易,最后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交易,而定价往往依赖外资银行。

  一家中资银行的人士对本报表示,建立这个机制可能还有加强监管的考虑。随着

理财市场的发展和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范围的扩大,各大银行推出的
理财产品
越来越多,许多理财产品中嵌入衍生品。衍生品交易风险较大,监管层可能希望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情况。

  银监会2004年初颁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衍生金融交易的市场准入条件、管理要求及相关罚则作出具体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个办法在监管方面有待细化,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银行参与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等。

  银监会相关人士称,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创新指引》和一系列风险操作,也对银行衍生品交易监管作了一些规定。“有些规定相当严格。”这位人士认为。

  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杨再平4月曾表示,为促进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发展,银监会今后将继续加强对衍生品的监管,改进审批方式,并研究制定分类监管办法,使目前尚不具备交易商与做市商能力的银行间中小金融机构也能运用衍生品来防范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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