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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银行获批试办金融租赁公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2:3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李强报道昨天,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透露,已有5家商业银行试办金融租赁公司获得国务院批准,银监会正对其实施审慎的市场准入,在取得经验后,银监会将考虑扩大试办租赁公司的商业银行数量。 蔡鄂生在“银行租赁国际研讨会”上透露的上述消息,但他并未公布这5家银行的名单。银监会今年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按照最新规定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资本充足率高于8%的商业银行都有资格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在业务范围方面,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等业务。 目前,国际上的融资租赁已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当前融资总量的20%左右。 自商业银行试办金融租赁公司开闸后,已有民生、光大、浦发、招商以及中国银行等近10家银行申请创办金融租赁公司。 截至2006年底,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共有12家,其中6家持续经营。2004年以来,相继有两家金融租赁公司进入破产,两家公司被停业整顿,还有两家多年来一直处于停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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