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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 赴港发债第一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04:59 证券日报
□ 潘霓 “中国进出口银行赴港发债工作一直在积极准备,至于能否是第一家,要等相关部门的核准。”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李郡日前在京透露。 据悉,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已于日前正式批准进出口银行在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后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据了解,进出口银行已为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了充分准备,待人民银行批准后,即可启动在香港申报发债程序。 李郡同时介绍,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中国进出口银行做了大量的改革工作,首先是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从过去单一的官方出口信用机构向国际经济合作银行转变。 今年1月10日,央行发布2007年3号公告,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这为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扫清了政策障碍。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指出,境内金融机构限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对于只批准上述两类金融机构发债资格的规定,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考虑到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资信水平较高,信誉较好,现阶段将香港人民币发债主体限定为这些金融机构,有利于保证香港人民币债券业务有序平稳发展。” 《办法》同时对发债金融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发债银行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等。 《办法》同时明确,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央行核准其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其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且不得继续发行本期债券。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境内金融机构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扩大香港居民及企业所持有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渠道,促进内地和香港经济往来,有利于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截至4月底,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人民币业务,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已达255亿元左右。 据了解,截至目前为止,已有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提交了赴港发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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