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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行长建议修订商业银行法 混业经营再上议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01: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甄世宇)商业银行正努力为综合化经营谋求更宽松的法律环境。日前,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希望增加允许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规定。

  马蔚华在3月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的议案代表了相当一部分银行界人士的要求。

  其实早在2002年马蔚华就提出过类似的议案。随后,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订,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预留了通道。而在此之前的商业银行法则确立了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原则。

  所谓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是指银行不仅能经营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业务,还能经营代理股票发行与买卖、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保险销售等原属于证券、投行、保险、信托公司的业务,以及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衍生金融业务。现在的银行系基金公司,正是银行综合化经营的一种尝试。

  马蔚华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和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银行的存贷款利差逐渐收窄,过去银行85%以上收入依靠存贷利差的经营模式受到严峻挑战。而分业经营限制了银行的金融创新。”

  央行报告也认为,我国部分有实力的大型金融机构已经具备一定的资本运作、风险控制、交叉销售和业务整合能力,其中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也可探索通过跨行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的方式开展综合经营。

  不过,央行同时表明了对综合经营不宜速成的态度:“当前,不宜允许产业集团直接或者间接同时控股多家金融机构,对现实中已存在的控股金融机构的产业集团,应要求其设立独立金融控股公司负责控股和管理各类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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