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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监会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新闻发布会实录(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11:43 新浪财经

    南华早报:随着中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我非常关注的是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20%、25%的比例限制问题,我想知道监管部门是否有计划要提高这个比例限制?时间表是什么?未来外资银行能不能够在华入股中资银行的时候这个比例高于20%、25%?

    唐双宁:我们颁布了一个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管理办法,颁布这个办法表明我们支持中国银行业扩大开放的态度。这个办法颁布以后在实践当中对于促进中外资银行的深入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帮助银行的改革、帮助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等等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这项制度发布的时间还不长,还需要进行总结,所以目前到今天现在这个时间我还没有考虑这个问题。

    金融时报: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外资银行事实上的混业经营会不会使金融监管体制受到挑战?为此我国的监管机构和监管体制将做哪些调整?

    唐双宁:这位提问题的记者是我们金融时报的记者,我原来知道你叫楠科,最近听说你还有一个名字叫韩雪萌,本来以为你会提出一个轻松的话题,没想到你会提出这么一个复杂、非常难回答的问题。

    中国的监管体制不是我们脑子里固有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经过中国二十几年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摸索、不断总结的结果。现在这种监管体制被实践证明对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进改革、支持创新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我们和其他监管部门之间,包括和

证监会之间、保监会之间都有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都有定期的沟通,我们和其他部门也有定期的沟通,这个机制我认为是有效的。

    唯物辩证法讲“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任何事物都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但是这个监管体制既然符合我们现在中国的实际情况,应当有它的相对稳定性。总之这个事情不管怎么样我们会让监管体制更好的发挥作用,会理的更顺。

    华尔街日报:三个问题:

    第一,我们银监会有没有统计现在有多少家中资银行可以符合条件做金融创新?有多少家机构有资格可以做这个业务?

    第二,我们可不可以理解成现在金融创新的出台就是我们可以允许商业银行做混业经营?如果是的话,刚刚您说三部委和央行的联席共制度是有效的,您认为还有没有进一步完善和改善的地方?

    第三,关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出台以后,想问一下有多少家外资银行有意希望能够本土注册?

    唐双宁:这位记者提问像连珠炮一样,一点也不考虑我们老年人的承受能力。你提的好像是四个问题,我只记住两个,第一,有多少银行具备管理创新业务的资格?最后一个是,有多少申请法人银行?中间的记不住了。

    因为我们第一次举行新闻发布会,我也是我们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我建议以后每人只提一个问题,便于记住。

    我记住这两个问题就回答你这两个问题,你问有多少银行具备开办金融创新业务的资格,我告诉你有相当部分银行具备开办这项业务的资格。你问有多少外国银行的分行提出转法人银行的申请,我告诉你有相当部分的外国银行的分行提出转法人银行的申请。这两个问题可以请我们的李伏安先生和徐风先生给你一个更具体、更明确的回答。

    李伏安:创新银行的条件大家都已经看到,这是一个监管最低的要求,是一些良好治理的银行、良好管理的银行所必须具备的,是一个原则性的条款,这个条款应该是对中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所有银行都适用的,只要符合这个原则条件都是可以的,我们是鼓励达到这样条件的,其他的银行也可以创造条件,但是这个是我们的监管要求。具体的标准在监管过程当中通过监管判断、通过公众、通过各种评价标准来选择机构,但是这里面没有数量限制,我们不设限制。

    徐风:11月11日国务院总理签发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11月28日刘明康主席签署了实施细则以来,外资银行已经具备了按照我们的规定的要求申请转制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超过十家的外资银行明确表示将转制为在华注册的法人银行。因为这牵涉到内部的申报程序和本国监管当局的审批手续,我们估计在今后还会陆续有一些机构提出。我们初步匡算,这些机构的业务量可能要占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50%以上,将来这些分行都要归并为法人机构的下属银行,分行数可能要占三分之一。按照我们的工作计划在12月11日法规正式生效以后我们将宣布第一批正式受理首批转制的银行。

    北京青年报:您刚才说银保合作一直配合的都很好,我不知道您如何评价银证合作的现状,因为已经开展了很多年的银证通业务今年被证监会全面叫停,有些投资者说给他们带来了不方便,不知道您如何评价这件事情?

    唐双宁:我可以告诉你,我们和证监会的配合和同保监会的配合同样之好,我们也有定期的和不定期的监管协调制度,我们经常进行工作上的沟通,对不同的业务进行探讨,我们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防范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两个风险,建立隔离墙,防止风险在两个市场的传染。当然在我们合作过程当中由于角度的不同对一些问题也有各自的看法,这都是正常的,经过沟通、经过协调总体上都能取得一致的解决,因为我们的目的都是一个,我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的。

    财经杂志:三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是指引?因为指引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能在具体的实施中是不是效果会不够好,我们有什么措施能够激励银行去落实这个指引?

    第二,里边提到了很多东西,前面也有人提过没有办法去量化,比如内控制度严密指的是什么?风险监管的核心指标指的是什么?这些东西有没有一个细则或者相对的指标出来?

    第三,中国人寿最近传进入徽商行和珠商行,您如何看待保险进入银行业,是不是数量不能超过两家的限制?另外,谈谈保险控股银行是不是会成为混业经营的一个趋势?

    唐双宁:你这三个问题我是拼了命记下来了。

    第一个问题,关于为什么是指引而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法规,我想这个问题商业银行开办创新业务是自己自觉自愿的,在加入WTO这个背景下能够经受住竞争,这是自觉自愿的行为,不是靠强制能解决的问题,主要还是调动内在的积极性,因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自己有这个积极性,自然就可以开展这项业务。如果强制性的规定,自身没有这个动力也不一定能开展起来,主要是从这个角度去考虑。

    关于您提到的指标问题,好像刚才也有好几位记者都提到指标的问题,我好想已经做了回答了,就不再占用时间回答了。

关于人寿保险公司入股中资银行的问题,方才讲过了,我们支持银行和保险业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的原则有八个字“依法、防险、市场、自愿”,按照这八个字来进行。

    上海证券报:我注意到在这次指引当中首次出现了一个“买者自负”原则的提法,我印象中好像这也是监管部门第一次有这样的一个提法,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唐主席,我们提出这个“买者自负”原则深层的意义是什么?因为我觉得这个原则从字面上理解可能会引起老百姓的一些误会,并且我想请问一下这个“买者自负”原则在未来是如何体现的?

    唐双宁:“买者自负”应该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理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众都应该自觉的遵守这个理念。它的基本含义就是“买者在市场上通过你的行为获得收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银行办成了行政机关,所以老百姓相信银行,应该说这也是好事,但是在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银行改革了,银行成为了金融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它和买者之间是市场当中平等的主体,所以都应该互相承担相应的收益,也互相承担应该承担的风险。

  我们在指引当中提出这么一个理念,主要是进行公众教育的一个内容,就是能够使投资者更审慎的对待你的投资,不要鱼见饵而不见钩、人见利而不见害,要慎重选择你的投资,同时对银行来讲也有利于银行更好的防范自己的风险,有利于在全社会培育一个接受市场、接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理念的这么一个作用。

    主持人赖小民:女士们、先生们,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非常感谢新闻界媒体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和提出的问题,也非常感谢唐双宁副主席作出的精彩回答,同时我们也感谢李伏安和徐风两位负责人参加发布会。我想作为本次主办单位利用这个机会多说几句话,这次新闻发布会是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第一次在会机关大楼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所以我们今后会采取这种形式主动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通报一些重大的情况。银监会刘明康主席非常重视宣传工作,而且把新闻宣传工作增加透明度当成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银监会管法人、管内控、管风险、增加透明度,同样,加强对新闻透明度的建设非常重要,我们银监会将会在这方面继续努力。2005年,银监会已经发布了 “中国银监会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建立了中国银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我本人作为办公厅主任兼中国银监会首席发言人,另外还有两位政策法规部的黄毅同志、统计部的刘成相同志,他们两位也是新闻发言人,这些都表明中国银监会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今后我们会多努力,把新闻发布会工作不断的规范化。最近我参加中国政府新闻发言人代表团,到美国考察其新闻发布制度和运作方式,很受启发,感受颇多,确实我们国家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起步较晚,跟人家相比有差距,我们要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很抱歉,今天由于条件、场地不是太好,所以希望大家多多包涵,我们今后会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再次感谢各位新闻记者,感谢今天的主发布人唐双宁副主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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