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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双宁解疑银行改革四论 机构准入并非针对民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7:05 新京报

  

唐双宁解疑银行改革四论机构准入并非针对民企

CDR方式能够平衡交行一类中国金融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利益得失吗? 新京报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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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张诚) 虽然2005年中国银行业改革引起国人议论一片,中国金融界多位高层也均起身反驳。但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仍在日前公开表示,欢迎这些议论。他还把此次有关国有银行改革的争论概括为“四论”:即安全论(是否影响国家安全)、贱卖论(价格是否贱卖)、无用论(引进境外投资者有用无用)、排斥论(是否排斥了民营资本),并对此进一步解释。

  3月18日,唐双宁在参加2006年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上表示,就金融安全来说,宏观上我国金融体系中高额不良贷款是最大的不安全,而国家对国有银行的绝对控股为安全提供了保障,同时他坦陈商业机密则是面临的新问题,虽然说各家银行都采取了措施(如分工上、制度上),但还需要总结完善。

  相对来说,唐双宁对“贱卖论”的态度就要坚决得多,他表示,外资进入国内银行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不能简单地讲贱卖、贵卖,其次这也是中方和外方反复谈判力争的结果,从技术分析上看,P/B都有一定程度的溢价,也是合理的。

  对于社会上一直认为的中国银行业改革排斥民营资本的论调,他首先对资本准入和机构准入进行了区分:“资本准入上对民营资本从未限制,可参股、可控股,目前已有一批民营资本参股甚至控股的

商业银行,但必须坚持两条:第一,不能从事关联交易,套取贷款;第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经营管理者要懂银行。”

  但在机构准入上,他表示,由于银行机构数量基本饱和,整体上还面临较大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对机构准入十分慎重,一般倾向于“懂银行”的机构进入,并不特别针对民营企业。因此在战略投资者方面,引进境外战略金融类的战略投资者,不但完善了公司治理,还促进了技术的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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