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战略发生重大转变,其改革方向已被重新界定为社区银行。除京沪两地已经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不受影响外,其他所有省市的农信社都将踏上二次转型的艰难历程。由于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无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农信社基层工作人员,都不清楚今后将如何开展工作
□ 本报记者 贺江兵
已历经10年改革的中国农信社体系或许将要重新调整自己,再次转型。
在2月底召开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和副主席唐双宁公开表示,在10年内将把农信社改成社区银行。
按照银监会的这一指示,大部分已初步完成改制的农信社都必须再次调整自己的改革方向。
不少农信社的职员对《财经时报》发着牢骚说,“我们依然不知道自己的改革步骤是什么”。农信社下一步改革的具体实施方向显然令他们困惑。
困惑不仅存在于从业人员身上,由于具体转型的操作方案尚未制订出台,一些主管农信社改革的官员同样迷惑。在他们看来,现在确定的社区银行只是改革的一个大方向。
方向转变
在“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和分管农信社改革工作的副主席唐双宁划定了新的农信社改革方向:农信社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刘明康和唐双宁都只字不提合作制,甚至回避使用“农村信用社”,转而使用“农村合作金融”取代之。
这表明,银监会对农信社的改革方向已经做出重大调整,其终极目标被锁定为社区银行,也就是此前的农村商业银行。
此前,国务院制定的农信社改革方案中有合作制(即以县为单位,将以往的二级法人统一为一级法人,或维持二级法人现状)、股份合作制(即合作银行)和股份制(即农村商业银行)三种形式供农信社自主选择,银监会推崇的是前两种模式。
迄今为止,全国30个省市(没有农信社的西藏除外),只有上海和北京按股份制成立了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其余均采取合作银行或省联社的模式。
抬高门槛
2月27日,《财经时报》致电银监会,咨询有关农信社改革事宜,接受采访的有关官员否认了改革方向已经做出改变。
但他承认,合作制不再是农信社的改革方向,社区银行是农信社改革的终极目标。
按照这位官员的解释,社区可以理解为以县市为单位,也可是以几个乡镇为单位,甚至一个省也可理解为一个大社区。
目前,社区银行应该涵盖现有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但在10年后,只有股份制社区银行一种模式。
在这位官员看来,现阶段,并非所有的农信社都能过渡到社区银行。
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商业银行的门槛过高所致。
根据银监会今年1月公布的最新规定,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必要的几项硬指标是: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率(五级分类)低于15%;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合作银行的条件略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不良贷款比率(五级分类)低于15%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比率(五级分类)低于15%;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暂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农信社,只能选择合作制。
迷茫的未来
银监会的这种政策转变给70万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带来的更多是一种困惑。
中部地区的一家县级农信联社的主任最近几天情绪十分低落。原因是银监会对他们的改革方案提出了新要求。几年前,这家联社曾要求改组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但遭到银监会的拒绝。
2005年,这家农信社按照银监会的指示,制定了建立合作银行的改革方案。但在今年年初,银监会又给他们新的指示:“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再做一份方案”。
这种由茫然所产生的郁闷情绪普遍存在于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当中。
截至2005年末,全国农信社共组建银行类机构72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2家,农村合作银行60家,另有9家农村合作银行机构批准筹建;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519家。
按照现在建立社区银行的规划,目前已经成立的60家农村合作银行须在10年内完成二次改制。其他9家待建的合作银行要么选择今后二次改制,要么现在就重新制定方案。
《财经时报》从部分合作银行获知,他们此前制定的深化改革部署已经停摆。“我们不知道是按以前的步伐继续前进,还是现在就开始转型”。
下面的消息可能令这些人士更为失望。
《财经时报》在采访中注意到,其实,相关政策的制定者亦不清楚下一步的具体实施步骤。“我们也只是知道现在的大政方针,但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确切说法。”
这意味着,有关农信社改革前景的困惑,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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